鲁湖水清:刑法修正:百姓的“活路”、贪官的“死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8月24日,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反腐风暴,而新一代领导集体在习总书记的带领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疑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欢呼。并随着反腐力度不断进入深水区,一个个隐藏的“苍蝇”“老虎”也被挖出,反腐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斗争任务,虽然中央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穷追猛打,但贪污腐败分子也在玩命抵抗,做困兽之斗,所以清除腐败。要长期抓、经常抓,也体现了我党对反腐形势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长期作战的恒心,也大大提高了人民百姓对反腐的信心。也给腐败分子带上了“魔咒”。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重大贪污受贿罪的刑事处罚做了第三次修改,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这无疑给巨贪堵死了“路”,不管你有多少钱,不管你有多少关系,只要走上这条“路”,最少也是终身监禁的下场,百姓岂不欢呼,岂不点赞。
笔者认为,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对贪腐份子的刑法调整和加强,无疑给哪些想伸手的贪腐份子“当头棒喝”。面对如今反腐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要想新对策。要加大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体现反腐震慑力度的含义,要让领导干部在从政之路上时刻警钟长鸣,无侥幸心里,管住自己、约束自己,清清白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牟利,办实事,才能彰显政府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