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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湖水清:频现公安领导落马是权力的任性

2015-08-26 08:48 作者:夏天1212 阅读量:222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陆云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8月21日,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公安系统与其他政府机构、官员不同,公安系统掌握特殊的“合法暴力”,能让“黑”变“白”的结构。警界腐败直接影响的是一方社会治安。并且公安系统的人员长期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相比其他人群更熟悉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了解他们非法获利的内幕。因此,时间一长,公安干警比其他人更易被这种利益所迷惑,更容易走上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向曾表示:“公安系统的权力太过于集中,才会导致警界贪腐问题严重,这就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警界的腐败通常包括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危害很大。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推进,隐藏的贪腐腐败份子也在不断浮现、落马。其中引发关注的是,公安系统出现的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上至落马的周永康,下至乡、县公安局长,腐败的不在少数,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腐败行为呢?根源在于不受控的权力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你能给“身边”人带来“荫庇”,能给自己带来“财富”。并且有了能“颠倒黑白”的权力,更能“吸引”周围想把“黑”变“白”的人群,加上受不了世俗化与物质化的洗礼,在钱色的诱惑之下,使自己一步步走上所谓的“笑脸人生”。

笔者认为,公安系统在社会中处于特殊位置,要有效减少警界系统的贪腐行为,关键在于公安系统的权力运行要透明、阳光。各级公安局长要设立权力清单,约束限制其权力范围,而且公安机关的办事流程要全部公开公示、阳光透明,要让人民群众及相关监管人员看得清,其次要加强纪检部门,社会媒体和公众对于公安局长的监督,让公安局长的权力不在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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