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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监督“无影灯”照亮“灯下黑”

2015-10-07 16:10 作者:雨子墨 阅读量:181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娄底市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包括娄底市水利局职工赵路公车私用问题;娄星区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宇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等。(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九寨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李德军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全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刘朝勇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实,不仅是在四川,而在当前全国各地通报出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中,就涉及多名纪检干部。从而可见,纪检系统也不是法外之地,从而也再次向社会释放出“不回避、不护短”、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纵所周知,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反腐倡廉、重树新风的重任,但如果纪检系统内部的监察干部自身做不到清正廉洁,又怎能去约束、监督别人?因此,严防“灯下黑”就显得尤为重要。

灯下黑,顾名思义,就是指灯具下面的阴暗区域,从反腐的角度讲,就是指反腐队伍内部存在的腐败阴暗区。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灯下黑”,也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本身是执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是执纪人员,对别人严要求,而对自己的问题却看不清。这犹如“乌鸦站在了猪身上”,只看到别人的问题,却看不到或找不到自己的问题。

但目前,从中纪委到部分地方纪委都已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重拳出击,全力破除“灯下黑”。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纪委陆续查处了不少以身试法的纪检干部。这些案例,也告诉我们:一方面说明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确实存在暗生性腐败,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纪检系统不惜“向体内开炮”的决心。

有言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还得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干部只有做到常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纪检干部队伍必须忠诚、干净、担当,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畅通渠道,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起强大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高举监督的“无影灯”,才能消除“灯下黑”,从而用铁的纪律打造成“刀枪不入”和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文/雨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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