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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星:还利于民,让“苍蝇式贪腐”无处可藏

2016-04-15 10:56 作者:雪雪 阅读量:173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政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县、乡两级政府是与群众密切联系最直接的机构,中央所有的决策都必须经过县、乡两级政府才能服务群众,他们是群众的“衣食父母”,就算上级惠民政策再好、办法措施再完善,如果县、乡两级政府不落实到群众当中,一切都等于零。由此可见县、乡两级政府在整个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扶贫低保等领域的案件13106件,处分13651人。其中大多数涉及县、乡两级,基层干部雁过拨毛式滥用职权贪腐,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长此以往,“小腐败”就会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最终伤及根本。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县、乡两级党委、纪委肩负重任,要对辖区内的“苍蝇式腐败”的布下天罗地网,让其无处可藏;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获得更多反腐“红利”。 (文/ 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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