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从根上遏制“暴力执法”
针对5月17日网上反映我局“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用警棍殴打大学生”一事,省、市公安督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认定网上反映情况属实。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闭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做进一步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5月17日)
“暴力执法”已是老调重弹的现象,然而却屡禁不止,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派出所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严重的“暴力执法”行为甚至会引发暴力抗法等事件,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央一再强调,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应该说,随着公众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无论是拆违还是禁摩,我们面临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需要更多的方法与技巧,绝不能戴上头盔、拿着棒子粗暴行事。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善暴力执法还需要多管齐下,首先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让群众认识到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性质所在,同时明确作为一名市民那些行为可为,那些行为不可为,明确自己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应尽的义务,只有提高了全社会公民的整体综合素质,执法对象一些违规现象才会逐渐减少,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杜绝群众与城管执法人员的摩擦以及冲突。
其次是要提高派出所队伍进口关,强化整体素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因此,派出所队伍不管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临时工都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要选拔任用公仆心强、法制意识强、作风正派的人到派出所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做好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创新执法工作方法,用事例交给执法人员正确的处理方法,强化派出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时常关心周围群众的心理变化和情绪,要及时消除他们对城管工作不满和冲突。
作者: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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