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面包岂容村官觊觎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达67%。(9月19日《法制日报》)
“村官”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对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影响十分恶劣。问题被查处后,基层群众往往拍手称快。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必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笔者认为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有所突破。
一是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凸显威慑作用。扶贫领域的贪腐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严重,所以,纪检检察机关应优先查办此类案件,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者,应按纪律或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二是构建多元化开放型的监督体系。各类扶贫开发资金都是自上而下运行的,所以,自上而下的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扶贫办”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各司其职、多方发力,搞好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审计稽查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
三是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应该说,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反复强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文本”制度算得上健全配套,实践中也取得一些可喜可贺的成就。但按照阳光政务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有些地方的“公开”基本流于形式,甚至沦为作秀。所以,扶贫开发资金的运行公开透明是一个重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