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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厅官的“贪腐路”,“麻烦”都是自己找出来的

2015-11-03 09:01 作者:嬡仩嬡情 阅读量:162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10月28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10月29日,人民网)

这位副主任受贿也是够“拼”的,上任不到1000天,平均每天贪腐上万元。堪称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真正典型。

作为一名从事工作40多年的老干部,张小普其人也是在岗位上做出过很大努力和贡献的人,年纪轻轻就当了上处级干部,曾经获得过“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工作能力也一直被人所肯定,但是却在临近退休之时,最后把自己“作”进了监牢里面。张小普在面对采访时后悔地痛哭流涕,说“私心”害了自己。其实,哪里仅仅是私心而已?

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该要在纪律面前以身作则,在原则面前毫不退让,然而,张其人为了给自己的儿子挣“事业”,不惜大量动用公权力,给儿子大肆“铺桥修路”,完全没有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负的责任。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是跟自己圈子里面关系铁的,就是要那些给自己送钱的,除了这两部分人,其他干部完全不在其考虑之列。

张小普从事党的工作多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其人都兢兢业业,不敢跨越雷池一步,工作能力也是相当突出,受到了群众与领导的瞩目与肯定。实际上,在现实当中,确实也有不少的贪腐官员们能力是值得受到肯定的,他们在岗位上不断做出各种让人侧目的成绩,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岗位上脱颖而出。但是,却也总有这些能力突出的干部在行起贪腐之事来也是特别“突出”。工作能力几乎与“贪腐能力”等同,这并非是个案,也并非是集中在少数贪腐官员身上,而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贪腐最终会害了自己,假如张小普们知道有今天这样的下场,似乎就不会轻易挑战纪律底线和法律底线。就是因为他们没把法纪当回事,抱着侥幸心理,把一些用到正处的能力放在歪的地方,最终导致了这种人生悲剧。其实说白了,就是在自己“作死”。纪律是条红线,明明白白划在那里,不取珍惜自己的羽毛,反而冒党纪国法之之大不韪,到头来再来后悔痛哭反省,这又怪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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