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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是良心已泯还是社会使然

2015-12-09 11:58 作者:柳烟卿寒 阅读量:297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11月30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我们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习我们祖国最优秀的传统文化,也深深知道死者为大的道理。但是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社会现实的时候,却又不得不深思。

跳河的儿子被泡三天,渔民坐地起价。捞尸费高达一点八万元,这对于村民邓明刚无异于是一笔巨款,可能耕种一整年都未必会有这样一点存款。这不得不让我想到前段时间“倒地老人不敢扶”的事件。我们的社会,总会在和谐中存在着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我知道要所有的一切都和谐,做到“夜不闭户”的大同也没那么容易。我们的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在进步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该去回避,而应该去面对去解决。

先说捞尸要价。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邓明刚也主动提出说给每个人两百块的辛苦费。有付出就会有收获,这样的道理我们在很小的时候都明白。邓明刚也同样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他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至于每个人两百块到底少不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不做赘述。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上,邓明刚这样的说法是正常的,渔民拿“捞尸”费也是情理之中。

再说渔民挟尸要价。价格的确是有点高的离谱。我们每个人都有为人子为人父的时候,看到这样的情况本该发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的例子有那么多,虽然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够做到。但是,合适的收取捞尸费也算是情理。

最后说说这一事件折射的社会现象。渔民因为生活困难常年住在船上,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好像捡了一个金疙瘩。这说明我们对渔民的政策还不够,如果说渔民打鱼能够过上好的生活,当地的政府能够有一系列的政策的话,大概也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新闻了吧。

总之,捞尸要价没有错。但是挟尸要价却就折射出社会需要加大对底层民众的关注,最好能够有些更好的措施来避免这样的情况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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