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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不可侵害,侵者必“惩”之

2016-04-15 10:10 作者:众人说 阅读量:106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以修建通组公路资金不足为由,挪用该村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支付工程款,并套取、贪污23名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4万余元。”(2016年4月12日,人民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月份通报125起,2月份通报99起,3月份通报107起,这些数据无不说明了,只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必“惩”之。

文章中提到,村干部挪用农村低保资金,支付修建公路款,这就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一张“安全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却在管理和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所以在反腐问题上,就应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守规矩,做实事,坚持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时刻谨记,只要侵害了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必“惩”之。(稻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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