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两个责任”让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多发,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旅游,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侵占惠民补贴,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啃食群众获得感,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必须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基层党组织要狠抓落实、具体实施,合力抓好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省部署,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县乡党委、纪委的责任,还要责任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县纪委要选择几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作者: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