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一:查处“小官贪污”需加强群众监督
今年一季度,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8590件(次),立案10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8人,其中局级0人,县处级157人,乡科级169人,移送司法37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143人,“小官贪腐”174人。(2016年4月12日,人民网)
从北京市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和移交司法的人数、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小官贪腐”的人数同比均大幅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两年来,无论是打“老虎”还是打“苍蝇”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数据难道说明在腐败“零容忍”的高压势态下贪官不减反增?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看到的不应该仅仅是数据的增长,数据下更是对腐败问题的强力监督,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查处。
仅在第一季度接受举报量就超过2015年全年的一半,更是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的得益处。腐败问题不应仅仅“从上”规范、严查,更应“从下”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数据中我们还应该看到“小贪官”的比例仍然不小,“小苍蝇”比“大老虎”更可怕,其势力不容小觑。“小贪官”处于我们监管链条的末端,监管不严甚至无人监管的现象时有存在。要力克“小官贪污”,把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笔者认为,加强群众监督就是外部监督的重要环节,一是要加强反腐败形势教育,增强群众的监督信心,从而把权力的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二是要让行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三是要拓宽群众监督途径,不健全监督机制、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