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屡次减刑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死缓,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嘉奖,市二中院近日裁定准予马德减刑一年,这已是他第三次获减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7年。现年64岁的马德研究生文化程度,2000年2月担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同年5月任绥化市委书记。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马德死缓。2007年11月5日,马德被市高院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次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此次减刑后,马德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新华网)
据悉,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这样明目张胆的买官卖官,是导致我国机关干部腐败的根源之一。对于大型买官卖官活动,国家应彻底查处,不应该心慈手软。
玩弄权术、践踏制度、大肆卖官索贿的“作为”就让人瞠目结舌。李刚也是马德提拔的下属之一。马德下马之后,为何李刚依旧风生水起,直至“我爸是李刚”事件才受到影响?李刚向部下卖官,他在卖别人的东西。马德向李刚卖官,也在卖别人的东西。腐败涉及范围广泛,买官卖官成为官场常态,对于这本根本性的腐败,国家应该制定一系列政策来杜绝和解决。
买官卖官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权力腐败,预示着腐败现象的蔓延与升级。中纪委、中组部公布6起典型“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案,宣布了党在惩治腐败中的坚定决心,清理以权力营造的官场江湖,还需要在完善制度上狠下工夫。
贪官马德获得了三次减刑,也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服刑官员减刑一般都会引来舆论的高度关注和质疑。原因很简单,因为反腐败是中国的大问题,严惩腐败官员是民心所向。在民众看来,审判腐败官员,当法官敲响法槌,量刑依法而行,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相反,如果一个官员多次减刑,舆论当然会对其聚焦。加之,由于民众对司法系统的运作往往带有神秘感,所以人们对“官员减刑”更会具备敏感度。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是为了激励罪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而设。服刑官员当然也应该有减刑的机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一来,公众会担心如马德般的减刑方式会不会减损反腐的威慑力。二来,问题官员往往门路更多,公众会质疑这种官员减刑现象是否合法。
因为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减刑确实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比如,原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监区长张同泽贿赂案,据审理,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原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曾表示,有权有钱者在判刑以后,减刑相对快一些。他们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实际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
所以,为防暗箱操作,去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在去年6月已经实行,如果执行到位,相关弊病确实能得到遏制。笔者以为,相较于前两次减刑,这次马德的减刑幅度并不大。再从现今的大背景、大环境来看,这次减刑可能确实不存在问题。不过,真相到底如何,还待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如果结合马德减刑事件,归纳民众的质疑,那有一道题值得我们注意:对在监贪腐官员先前获得的减刑裁定如何加强监督?能否也按“一律上网公示”的标准进行监督?
毫无疑问,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大步前进是客观事实。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让民众进一步感受到这种进步,这就要从人们关注的事件做起。针对舆论对此事的质疑,相关方面应该予以及时回应。只有消解质疑,全民法治信仰才能进一步增强。(作者: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