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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职人员顶风作案,处分是否太轻

2015-07-12 17:33 作者:唯我独尊 阅读量:271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贺迎春)记者今天从江西教育厅网站了解到,截止目前,南昌市普通高考替考事件,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已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来源:人民网)

据悉,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降级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记过处分;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就处分这一话题,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部分处分是不是太轻了?为何部分公职人员只是获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就替考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事人员。目前,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经查,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就这种考试欺骗行为,不仅仅存在于高考,也存在于社会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招考当中。徇私舞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事件的发生应该从根源上杜绝,例如组织教育局,老师等进行职业道德的学习,还有有关法律方面的学习。

就处分来说,是不是太轻,这个要根据我国法律来确定,这些公职人员的行为已经破坏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是不是应当予以给予更重的处分?公职人员顶风作案,谋取自身利益,这种 行为本应该受到何种处分?这些都需要我国法律及其有关行政部门给出解释。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表示,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就高考招生,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考的政策规定,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 设,加强一年制中职招生管理,加强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审核;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完善考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县区招考办、高考报名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江西省各项政策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作者: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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