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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为者撑起“保护伞”

2016-03-23 14:27 作者:smallred 阅读量:1586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我也曾想过打‘退堂鼓’,但想到有组织撑腰,便放下了思想包袱,干事更有底气了。”3月21日,谈起纪委为其澄清是非一事,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供销社主任郑廷远感慨颇深。(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23日)

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争当“有为”的表率,而不能只想着“守摊子”“保位子”。特别是在当前,我们面临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党员干部只有鼓起履职尽责、敢闯敢拼的担当精神,切实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落实在“干成事”上,才能将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 69129件,其中,检举控告类42852件。根据举报所提供的线索,一批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但信访反映中也有部分举报内容失实。与事实不符的举报甚至诬告陷害,不仅干扰了一些干部的正常工作,而且也给他们带来思想上的困惑,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诚然在重典治乱,反腐治标为制度治本赢得时间的特殊时期,纪律规矩的边界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基层一线的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实际工作中,老问题绕不开,新问题层出不穷,“为官有为”者不可避免要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给“为官不为”者戴上“紧箍咒”的同时,非常有必要给“为官有为”者撑起“保护伞”。

对于受诬告的干部,我们一方面要为他们平反,给他们撑腰,恢复他们的名誉,让有为者敢为,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组织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诬告者的惩处力度,对那些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人,一定要进行认真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惩不贷。通过对诬告者的处理,旗帜鲜明地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干部,为他们鼓劲加油、壮胆撑腰,为他们搭建风清气正的干事平台。

作者: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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