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廉政账户,彰显反腐零容忍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今后一律不再设立。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四川、内蒙古等15个省区撤销了廉政账户。撤销廉政账户,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堵死了少数人利用廉政账户逃避党纪监察的漏洞,提示党员干部拒腐无“面子”可讲,廉洁自律是理所当然的思维方式、行事作风。(新华网8月8日)
廉政账户是一个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专用账户。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官员的行为,以此达到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本来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但是有些官员却秉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原职,变相使用廉政账户,让其最终变了味,有的干部收了大笔的贪污贿款,但是在上报的时候只报一小部分,以此逃脱组织的追查,由于在上缴的时候可以使用“化名”,这就能难看出官员贪污腐败的行径,因此就使得廉政账户被滥用,最终成为了贪官的“护身符”。
廉政账户的使用过程中,解决了领导干部上交“红包”“好处费”的问题,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漏洞和弊端,成了腐败份子的“遮羞布”、“避风港”,成了腐败的“防空洞”。这样一来,腐败份子贪污受贿没有停止,反腐的效果也大打折扣,让领导干部陷入“只要上交红包,就可以免责”的认识误区。因为,只有官员坚决拒收,才能让受礼者下次止步,送礼歪风才能刹住。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强力反腐的深入,反腐态势已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党风政风日渐清正,而随着多项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机制日渐成熟,而此时,曾经临时起到约束与挽救作用的“廉政账户”自然已不再起积极作用,相反,法无授权的“廉政账户”如果继续存在,势必与相关党纪、党规与《刑法》第385条规定产生冲突,并令腐败分子心生侥幸。
各地撤销“廉政账户”,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下我党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任贪官花样耍尽,只要贪腐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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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8/08/c_1119354586.htm
作者: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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