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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2016-04-19 15:21 作者:抓不住的阳光 阅读量:112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有发生,如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用公款吃喝玩乐;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微腐败”也将成为“大祸害”。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以重点带全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群众意见大就下气力解决哪些方面问题。要坚决查处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要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牌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要严肃处理在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必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检查督导,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坚决防止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问题发生,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只有努力做到言行合一,切实将纪律严肃起来,执行到位,才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更容易受到说情干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原则,铁面执纪,不徇私情。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老虎”与“苍蝇”一起打、违纪与腐败问题一起查、公职人员与村干部一起查、在职与离岗的一起查、单位与个人问题一起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决不姑息,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必须持续加压用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只要我们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一定能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只有努力做到言行合一,切实将纪律严肃起来,执行到位,才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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