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湖水清:“流氓”警察执法,难道警察真能代表法
昨日上午,一则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女子争吵。该名男子言辞激烈,并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男子系该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执法不规范”,目前已被调查。(6月11日 新京报)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了一句空口号。雷洋事件,大学生屁股被打开花事件,如今的两女孩因为没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事件。均引发了广泛关注,也让普通百姓为警察这个称呼而“噩梦连连”,会担心自己那天不小心上街,警察看不顺眼把你抓起来呢,因为他代表法,他可以依法“为所欲为”,可以找一万个抓或传唤你的理由。虽然这是个别警察的行为,但一个人的行为会给警察这个职业蒙羞,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是深入骨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显然,法律赋予了警察法的权利,有权力当场盘问、检查有违法嫌疑的人。而且这还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如今造就了部分警察“狐假虎威”,“以权谋私”的情形的滋生,因为这个鉴定界限是我国法律的漏洞,所以对于警察的素质要求就会更加的高,个人道德修养也需要更高的境界。
警察的执法权力受法律授予也受法律制约,法律的本质就是大家的约定,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警察执法就应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透明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警察时刻在身边保护他们,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这就需要加强警察的政治素养、个人修养、道德情怀的不断提升。法律赋予了警察特殊的权利,所以对于“流氓警察”、“暴力警察”等不合格的警察,警察系统应该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对于这样的警察要不清出警察队伍,要不不能再次参与执法。因为,不管是素质问题还是情绪问题,试想,这样的警察会为人民服务吗?这样的警察难道不会再给警察行业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