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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次失败第五十四章-荒唐的合同

2010-05-14 16:10 作者:寻找百合 阅读量:320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第五十四章 荒唐的合同

突然有一天,于总告诉我说,公司新聘了一名销售总监,现在还在那家公司上班,马上安排一名司机直接去他公司接他。老板安排这事的时候,显得很神秘的样子,双方还约好,不能把车直接开到他公司门口,而是到某个岔路口接他,怕引起原单位的不满。新来的销售总监姓陆,据说,是在这家同行业中比较出名的化妆品企业里担任高管,曾经负责过该公司许多产品的成功上市,成功运作过公司名下一品牌洗衣粉,当年就销售2000万,是一个在该行业里非常厉害的角色,当然,这些我是从于总口中得知的,于总也可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的,还有陆总自己炫耀的,具体事实是不是如此,难以考证了,但从后来他到公司后,通过一些接触,感觉还是有很多可疑之处,并没有于总以及他自己说的那般厉害。但有一点倒是真的,他的确曾做过关于市场营销方面的讲座,我看到了一张宣传他的广告单页,但具体他的名气到底有多大,影响有多大,就不大清楚了。

和陆总同来的还有他的一个属下,具体姓什么我就想不起来了,好像是姓周,或是姓邹,言谈中得知他竟然还是我的老乡,不知道是对我这个秘书全然不放在眼里,不屑于和我说话,还是一个半阴半阳的人,对任何人都有一句无一句的。据陆总说,他是他以前的得力干将,一直跟在他后面,这次到公司来,特地把他带过来。当然,这位不记得是姓周还是姓邹的后来成为大区经理的人总是不忘记替陆总吹嘘,说陆总是一个如何让他信服的人,在原单位是一个如何如何厉害的人物,在以前那家单位几乎所有可圈可点是都与陆总有关。刚开始听到这些话,并没有什么,只是场面上的客气话罢了,时间长了,未免有点阿谀之嫌,更有点心虚的味道,就怕别人说他们名不副实,他们俩是在互相吹嘘,通过吹嘘对方来抬高自己的身价。

高总已经好多天没来上班了,估计是听到了什么风声,同行业里有些消息还是非常灵通的,或者是于总已经把这结果告诉了他,但从于总的办事风格来看,第一种的可能性很大。职场上有时也是非常无情的,只是赤裸裸的合作关系,一旦这种合作出现偏差,也会变得毫无人情可言,如同古时的帝王官场,皇帝一旦宠信某一官员,该官员就飞黄腾达,说什么皇帝都相信,皇帝做什么事都会找他商量,他做的一切皇帝都是支持的,可一旦失宠,将一无所是,甚至一不留心,就会面临杀身之祸。高总刚任销售总监的时候,几乎对高总言听计从,高总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会支持,还对高总赞赏有加。自从于总对高总产生不满以后,特别是后来陆总成为了营销总监之后,高总在他眼里并一文不值了,甚至当众说高总和陆总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两个人根本不是在一个层次上,那时的陆总成了高总刚上任时的翻版,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销售中心刚成立的时候,管理层只有销售总监,下面还配了一名总监秘书,再下面就是大区经理,每个大区经理管理几个城市经理,后来时间不长,销售中心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销售中心下面又成立了销售部、客户部和市场部,组织职能分工更明晰,实现营与销的分离,从职能定位上说,这些也是非常符合职能部门的专业化操作的,后来,又在我的建议下,成立了销售中心的财务部,建立两级财务体系,使销售中心职能更健全。成立了这3个部门,必须需要任命3个部门负责人,这样又从原大区经理中挑选3个人担任这3个部门的负责人,从职位上来说这3个大区经理的职位又高了一层,缺口的大区经理又从城市经理里面挑选,这几个人就这样突然升迁了。荒唐的合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

刚成立销售中心下属这3个部门的时候,公司给销售总监和每个部门经理都配备了价值万元的手提电脑,最后所有的问题都引发在手提电脑上。高总离开的时候,带走了手提电脑,理由是公司欠他的提成还没有发,虽然高总的这种做法不够厚道,但打工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虽然不合法,但也合情。高总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最后通过协商在计算出了应得的提成和应扣的费用以外,比较爽快了归还了电脑。最难缠的就是客户部经理了,在和法务部一起处理他的问题的时候,我们才知晓了于总和他们约定的内容,这份约定主要是针对3个部门经理的。合同上面的内容大意是这样的,大区经理原来的工资是2000元,他们晋升部门经理后,工资变为3500元,但工资表中只体现2000元,剩下的1500元每月由于总打入他们的工资卡里,我不怎么理解于总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可能是考虑到内部员工工资的公平性,这样的事情后来我也遇到过,但最终我没去那家单位上班。于总这样的约定并没有什么问题,合同还规定,他们担任部门经理的试用期是3个月,考核不合格,换人,这也是合理的,但荒唐的事情也就这样出现了,如果试用期不合格,补偿1万元,这就是非常奇怪了,既然考核都不合格,为什么还补偿1万元,客户部经理临走时也拿着手提电脑不还,也就是拿着这份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合同上约定的1万元。尽管平时于总很少瞒我什么事,但对这份合同我全然不知,当时我和法务部的律师看到这份合约时,都目瞪口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当时于总签定这份合同的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也太过于对市场的自信,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在这3个月公司产品销量喜人,以部门经理这样的职位应该拿到远远高于1万元的提成,这样对于不合格的部门经理,补偿1万元,算是对他这3个月所做的贡献的一种补偿,基于这样理解倒是可以行得通,可令于总始料不及的是,市场并没能按照预期的那样,相反,而是远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这样的约定就显得荒唐可笑了。最后,客户部经理也没能要到这1万元,但公司多少也给予了一些补偿,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后来都是自己离开的,如何处理这份合同,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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