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杂文 >时事评论 >副庭长干预司法是用权力为自己和法律“添堵”

副庭长干预司法是用权力为自己和法律“添堵”

2016-03-01 08:30 作者:夜·暗 阅读量:249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日前,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自贡中院副庭长过问其亲戚案件被通报批评。(2月24日,四川日报)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中国古老的传统社会里,是有这样一种认识的,直到今天,法治社会观念在一步步深入的情况下,仍然会有不少人“坐”在这样的自我想象当中。有些人当了官,就有些“附近”的亲戚朋友投靠其中,有灾防灾,无灾防身,但是,面对日益收紧的官场权力,恐怕这种鸡犬升天的观念以后要好好地改一改了。

中央一再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伸手干预司法,这已经成为一条党员干部队伍内外都已经明了的禁令,在去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引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但是仍然有些官员干部不收手,不罢手,仍然拿着禁令和党员干部纪律条例不当回事,仍然要显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仍然要显示一下权力的“威力”所在。

这次,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案件当中包括了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副庭长邓维聪查收过问案件,说它是典型,其实可以从副庭长的身份上可以体会出来。身为法院的审判庭副庭长,不可能不对党员干部纪律不了解,更不可能对相关法律没有了解。司法公正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如果连法律工作者都要如此践踏规则与精神,那么,对于司法秩序的建设又如何谈起呢?

或许对于某些官员干部来说,当上了官,掌握了权力,这不仅仅会让 “鸡犬升天”,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围拢而来的亲戚朋友更是更够让自己得以体会到权力的重要性。对于他们来说,自己当了官,谁动了“自己的人”,就等于和自己过不去;或者有人求诉于自己,不拿出一点手段和反应来,又怎么能够凸显权力之“好用”呢?

正是出于这种权力的任性,不把法律秩序真正当回事,不把“依法治国”的精神当回事,才让某些领导干部动辄干预司法、查手某些司法案件的事情屡见不绝。

权力不仅仅要用来监督,而且,身为掌握权力者,更应该要懂得自己眼前的“一亩三分地”应该要如何“经营”,如何行使权利,如何用权力造福社会。如果是违反社会与法治的公平原则的,如果是无视中央禁令,无视党员干部纪律条例的,纵然如何“任性”,到头来难免是作茧自缚,等到受了相关处理恐怕是来不及了。

其他人在看啥

    《副庭长干预司法是用权力为自己和法律“添堵”》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