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裸官”说“不”是纪律与规矩的确立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天,实施办法的相关细则和解释对外发布,对配偶子女管教不严等15种情形将被追责,“裸官”将可能被调整职务,降职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 (北京青年报,3月29日)
《实施办法》明确了十五种问责追求的情形,对包括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约束不力的情况予以约束。其中特别提到的就是“裸官”的现象,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终身追责。
“裸官”的现象不是这两年才出现的,正是因为自从十八大以来,各地开始对“裸官”进行政策方面的规范,进行各种的“发掘”和追责工作,才使得不少的“裸官”开始浮出水面,一件件进入大众的视野。
“裸官”并非等同于贪官,但是,纵观这些年来那些外逃的贪官以及众多的职务犯罪者,其“裸官”身份比例高得惊人。国内的反腐是法律和纪律的网络,而对于贪官的追逃工作则更是要编制出国际反腐的网络。要想在这两张网络上打好基础,就势必要对“裸官”情况进行各种规范与限制。
党的干部就要有党的意识,要有党的规矩。把自己的配偶与子女送到海外,家产早已经转移,自己在国内“安安稳稳”当官,一有什么风吹草动,马上“净身出户”,国内就找不到人了。这正是某些“裸官”的如意算盘。这样的官员干部多了,势必会影响到官员干部队伍的士气,同样也是势必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官员干部作为行政权力的具体执掌人,怎么能够让在这种情况下为社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呢?
纪律的约束是越抓越严,党的规矩的红线是越划越明显,在党风廉政建设这条路上,正如开弓的箭,没有回头路,要想让党员干部队伍团结一心,让干部队伍真正能够富有战斗力,真正扛得起责任,站得住脚跟,就非要从纪律上开始严格约束不可。涣散的队伍是形不成凝聚力的,人数虽多,也只能算是乌合之众。历史的无数经验证明,没有严格作风的队伍,没有鲜明的旗帜与纪律,就不会有大的作为,就不会成为历史当中的中流砥柱者。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干部需要“被管”,同时要“自管”。把纪律放在一切的前头,党的队伍就能无往而不利,就能战无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