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
法律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两个由业主集资建成的市场,在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前,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多位业主将濮阳市政府告上法庭。濮阳市政府在三宗诉讼中均被判败诉,但判决书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阳市政府既不上诉也不承担责任改正错误,业主只好将濮阳市政府第四次告上法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的这句名言,道出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道理。真正的法制社会,不禁要看制定了多少法律,关键要看每部法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时为什么要“行木立信”,这是让人民信法;为什么要舍生忘死地对公子赢黔执行割鼻之刑,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在法院已明确判决濮阳市政府败诉的情况下,濮阳市政府却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不执行法院判决。此种行为,已经形成了藐视司法判决的事实,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不能让法律失信于公众。
任何问题的处理,都有他相应的规矩和程序。拆迁问题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之一,而面对这种难题,就越应当以法治程序来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政府,就更应该接受社会监督。濮阳市政府之所以败诉,问题根源就在于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自觉守法用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权力是大是小,职位是高是低,都必须服膺于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群众利益无小事,不管是出于多么华美的理由,党政机关都不能无视法律、践踏群众权益,坚决执行法律。
现实中,若非出于某种无奈,没有哪个政府会滥用行政强制手段,所以,广大群众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也应当依法依规,可以争取最大权益,但不能无理取闹,干扰国家建设发展。法律的制定,在于有一个最基本的行事规范和程序,如果制定出的法律难于执行到位,那法律也就成了空架子,因此,执行力是推行法治的坚强基石,只有落实好执行,才能保障法治。
有错不可怕,知错善改,尊重法律判决,严格执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法律的制定就在于纠正不符合社会大众价值取向的行为,法律是神圣的,只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才能让法治深入民心,法治的价值才能得到更好地普及。
作者:沉水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