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不好,谁之错
2011年9月,15岁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谩骂、殴打他人并损坏他人驾驶车辆,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决定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2013年2月22日以来,其又涉嫌轮奸,又引起广泛持续关注。据北京海淀警方确认,其已被刑事拘留。而74岁的李双江,气得生病,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我看来,此事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无非李双江的头上,罩着著名歌唱家的光环。青少年犯罪,不管在哪个社会,哪个时期,都是会存在的。犯罪的个体,也遍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就是现在,涉嫌轮奸的青少年,绝对也不仅是李双江之子。而独有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却引起了这么大的社会反响,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我国的法律,是很健全的,青少年犯罪,若属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依法进行就可以了。大家却如此关注,可以说明,大家关注的,恐怕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歌唱家及其不争气的儿子,而是社会普遍需要的公平与正义。
对名人,国人有一种骨子里的崇拜,对其所作所为,也有一种近乎病态的关注,关于这一点,我历来觉得匪夷所思。
不是我高傲,所谓名人,也无非就是在其生存、工作的领域做得比一般人好些而已,就如每年都要产生的各类先进、优秀一样。但各类优秀、先进似乎被崇拜追求的甚少,而依靠唱歌、影视、体育、主持之类而一举成名的却能名利双收、广泛吸引人的眼球。我认为,这是社会价值观严重畸形结出的畸果。只要你是名人,屁大的事,也会有人弄得沸沸扬扬,何况是其家人涉嫌轮奸这样的惊天大事?
名人家人身上发生的事,和名人到底有多大关系?
记得读初一的时候,我的班主任老师说过这样的话:成人不成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人,自成人,靠自己持续不断的努力,无须外界费多大的力气,就成人了;第二种人,打成人,由于容易偏离奋斗目标,需要外力来矫正,黄荆棍下出好人,施以严厉的惩戒,回归正轨,再努力,就成人了;第三种人,打死都不成人,这种人,就是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随便你怎么扁,即使扁死,也不会有丝毫的作用,所以就是打死,也是成不了人的。
我不知道他的这一说法有何依据,由于他当时非常器重我,说我是属于“自成人”的情况,于是对他的这一说法非常赞同。
后又暗暗的拿些耳闻目睹的个案来分析,发现生活中的确存在这三种情况。将这种观点向更多的人说起,很多人都赞同。由于他是教师,对于成不成人的界定,也是更多地局限于读书行不行、能不能读出头等。而行行出状元,社会上人才的范畴,远比划定的这个边界大。但我认为,这样的划分,总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偶翻《颜氏家训》,又被一句话吸引:“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这虽是从智愚方面来化分的,但还是把人分成了三种。想想、看看,觉得还真像那么回事。我老师的观点,竟然与之相似,不知是否受其影响?
我当老师时,类似的感受,也非常强烈,个别“双差生”,不管你怎么教,都是空了吹。
不管是我老师的观点,还是颜之推的观点,都可以说明一点,有些人是可以自己成人的,你只需给其提供一般的条件即可;有些人要麻烦一些,需使些手段,费点功夫(不一定是棍棒),帮其一下,也可成人;而有些人,不管你怎么使招,都是无用的,只好顺其自然了。
换言之,一个人成不成人、走不走正路,与其他人,包括家人的关系,不是特别的大。成不成人,关键不在其他人,关键还在自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也当作如是观。我想,无论是李双江,还是梦鸽,再溺爱其子,也不会傻到要教自己的儿子去违法、甚或犯罪吧。
由此我认为,这件事和李双江有关系,但关系不大。
说有关系,毕竟这个畜牲是李双江弄出来的,毕竟还未满18岁,从法定关系上看,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说关系不大,是因为其子始终是有思想行动的人,尽管还不满18岁,但他要想什么做什么,恐怕不是李双江都能管得了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大家对名人家人犯罪如此关注,折射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名人的言行,超越法律之上,肆意践踏着法律的平等,给公众带来了无端的焦虑。大家的关注,其实是对应有“平等”的呼唤。
但若没有一些人无以复加的关注,名人也成不了名人。即使成了名人,也不会有那么牛气冲天,忘记自己姓甚名谁,以至于藐视、践踏一切社会秩序。细思量,也还是自己搞出来的事。
《三字经》里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增广贤文》也说: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
至于现在的法律,对于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规定得更是十分的详细。
这些说法,这些规定,无论是对父母,对老师,还是对监护人,都是应该的。正是因为有一代一代的父母、老师、监护人的薪火相传,我们的一些真善美的东西,才得以发扬光大。
这是主流的一面,值得肯定。
但是,真善美历来是与假丑恶结伴而行的,一些人和事,总会与我们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这也是客观存在,不必大惊小怪。就拿孔子来说吧,他有三千弟子,那么会教育,但真正成器的“达者”也仅有七十二人,比例也不大,何况,他还有“朽木不可雕也”之叹呢。生活中,教不好自己孩子的教师,医不好自己病的医生,也不是个别。正如有人所言:不幸养到了报应儿(女),就算你有日天的本事,也是没有办法的。这恐怕不是单纯的教没教的问题。同样的教,同样的环境,养出来的人,很多是不一样的。不然,社会上的人,就不会有三教九流之分了。
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力弘扬主流,减少支流旁流。在我们做出努力后,实在都无效的,只有通过法律来尽量实现。
不能因为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就否定所做的一切。有些事,不是我们的力量能解决的。名人李双江之子弄出的事,在名人之子中,占的比例,估计也不会大。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卖,如今的李双江,就是拼掉老命,也不能还原儿子如白纸般的过往,更不能抚平其子对无辜女子留下的伤痕。
我们应该依法、理性的来看待这事。
家门不幸,有时,恐怕不是自己所能左右的,就如我们无论如何都防止不了有些官要贪污一样。只能是要做出最大的努力,防止不幸发生。那些防止不了不幸发生的人,其实很可怜。
养而不教、教而不严、监而不护,都是不对的,应该谴责、惩处;但教了、严了、护了,还是不好,又是谁之错?
方法欠当也许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而更多的只能是:被教者自己,无论男女。
个体的差异,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