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应姓“公”
近段时间,关于“公车私用”的现象多次被媒体曝光,如:中江县司法局一副科长因公车私用被免职;数辆外地警车在绵阳公车私用接孩子、访友,相关当事人被免职等等。笔者认为:当事者受到相应处理那是理有应得,活该!
殊不知:公车,它的属性理应姓“公”,即是公家的车辆,是公家的财产。既然是公家的车辆,只能是公家人在办理公事的时候才能使用。换言之,公家人办理私事的时候不能使用,非公家人办理私事的时候也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车私用,本质属性表现为:滥用公权,对公家财产的侵犯。公家人滥用公权,就是对人民的渎职,也是对人民给予权力的不尊重,更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公家人对公家财产的侵犯,就是将公家利益居为己有,如同中饱私囊,没有二至。那是对人民的犯罪。我想说:拥有公权者,请你当心,人民赋予了你公权,你才成为公家人;一旦人民取消了你的公权,你就不是公家人。你不能置人民的信任和人民的警告于不顾。否则,你不但败坏了公家人的形象,而且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就会淡化人民对你的信任。严重者,人民就会取消你作为公家人的资格。当然,受到应有的处理,那是履行人民的呼声和意志,厌不得天,也尤不得人!
拥有公权者,务请牢记:公车姓“公”!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