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中国人的从众心理
中国人的“从众”心理既如此。中国人做事,对错先不说,只要是大家伙儿都这样做了,心里便先有了几分“合理因素”和“保险系数”。即便果真错了,也不用担心会受惩罚。因为“法不治众”,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要打击和能打击的,只是“极少数”、“极个别”胆敢出头的“分子”。至于“群众”,则只是教育问题,顶多是个“盲从”之罪。但“盲从”其实是无罪的。因为既然是“盲”,当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何况看不清的又不止一两个,可见不容易看清。是非本来就不易看清,咱们又有点盲目,哪能不犯错误呢?话讲到这份,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咱中国人喜欢“从众”,还因为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的价值都要由群体来确定。如此一来,群体和其他人,便成了鉴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对错的标准。群体和其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这样做;群体和其他人都不做的,我们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负小尼姑,明明是“非礼”,阿Q也要强词夺理地说:“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实和尚何曾摸过?又有谁说和尚摸得?没有!可见是胡说。但阿Q却非得假定和尚摸过摸得不可。因为只有如此假设,他的非礼才是“从众”,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既然说话办事都是跟着别人跑,用别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别人的脑袋想问题,按照别人的发生做事情,则一旦犯了错误,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责任都推到别人的身上,诿过或迁怒于别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响的大虱子,便迁怒于王胡;挨了王胡的打,又迁怒于假洋鬼子;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则又迁怒于小尼姑,并把所有的账,都算到最后才见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因为见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几年,又没有文化,否则他的“调戏”吴妈,完全可以委过于读了当代某作家的书。然而阿Q也不幸,只好怪小尼姑的脸上,不该“又一点滑腻的东西”了。
这当然很便当,也很省心,只可惜也不会有什么长进。因为把责任推到别人那里去了,自己啥事没有,自然也用不着反省,用不着改进。一个不知反省的人,对别人也不会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又怎么谈得上对国家民族负责?如果只是某一两个人这样,倒也罢了。尚若全民族每个人都如阿Q,则其前途也就十分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