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最孝顺”?
2007年5月《特别关注》杂志“观点”栏目里说:南京人最孝顺。
根据是:“一项涉及北京、南京、上海、广州、厦门、西安、香港的调查显示,在上述城市中,南京人孝心最强,上海人则最弱。
该调查涉及了晚辈对长者行为的额6个层面,包括照顾长者、经济上援助长者、尊敬长者、服从长者、关注长者的爱好、不时慰问长者。
调查样本显示,南京样本的孝道实践水平平均值最高,达74.8%,而上海、广东及香港相对偏低,不到60%。”
而今年3月19日《南京晨报》却报道:清明节未到,南京各公墓已涌入大量前来扫墓的市民。可扫墓的祭品五花八门,小贩在公墓前叫卖“小姐”“伟哥”和“安全套”等祭品,打扮妖艳的纸扎祭品“小姐”面前竟有“某某夜总会”的字样。
更为严重的是,据说“小姐”“伟哥”等另类祭品在清明祭祀中登场,并非南京独有。
看后,这样的“最孝顺”真的让我感觉有些蹊跷,也有些难以承受,还有些哭笑不得。尽管用清明节这一个例子,否定南京人的“最孝顺”,可能有些站不住脚。不过,用“有色祭品”来祭祀先祖亡灵,恐怕难叫作“尊敬长者”,“服从长者”,“关注长者”吧。
孝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躬行孝道被古人看作是德行的最高表现。因此,孝文化应该是文明的、健康的、纯正的。尽管调查显示,南京样本的孝道平均值最高,但不能凭此断定南京人真正就“最孝顺”。评定“最孝顺”,不仅要看样本的孝道实践值,更应看践行孝道之人的手段和方式是否文明、健康、纯正,是否对社会有积极影响,对下一代培养是否有积极影响。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尽管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值在学校里最高,但其分数是在践踏道德的情况下取得的,如果这样,我们能评定该生是一个“最好”的学生吗?
何况,儿女孝顺更应体现在老人活着的时候。
父母对我们恩重如山,儿女应怎样做才能算是孝顺呢?我曾看过一篇《孝顺父母的方法》的转帖文章,佛教认为孝顺有不同的层次:一般的人对父母财、物奉养,只是小孝;功成名就,光宗耀祖,使父母光彩愉悦,是为中孝;引导父母趋向正信,远离烦恼颠倒,永断三途(1)之苦,是为大孝;视三世一切众生皆是我父我母,尽一切力量,使之解脱生死轮回,离苦得乐,才是最无上的至孝。因此,克尽孝道,理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其一,孝顺必须是长期的,不是一时的:父母以毕生岁月为我们辛苦奉献,我们即使不能终身膝下承欢,也应该长期供养,使无所缺。
其二,孝顺必须有实质的,不是表面的,约有五样:一是饮食,二是衣服,三是起居,四是疾病,五是悦亲。孝顺父母必须解决父母实际需要,不仅在衣食住行上无虞匮乏,在生老病死上有所依靠,还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和乐,心理上的慰藉。
悦亲是养亲第一要诀。使父母常生欢喜心,可以增进他们的健康,这是寿亲之道。在父母前万不可有愁容,更不可有怨言。无论我们的环境顺逆,总应该克制感情以悦亲为主。于“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这是孝父母应该有的态度,所以父母若是信佛的,儿女们更应当推父母的爱敬,而敬佛学佛,这才是好儿女啊!
最后,孝顺必须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孝顺应从自己的亲人做起,然后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扩充到社会大众,乃至无量无边众生,使之解脱生死轮回,离苦得乐。
我们只要记着:要知父母恩,只看自己怎样养儿育女;要求子女孝顺,必先自己做到孝顺父母。
备注:
(1)三涂又作三途。即火涂、刀涂、血涂,义同三恶道之地狱、饿鬼、畜生,乃因身口意诸恶业所引生之处。(一)火涂,即地狱道,或以于彼处受苦之众生常为镬汤炉炭之热所苦,或以彼处火聚甚多,故称火涂。(二)刀涂,即饿鬼道,以于彼处之众生常受刀杖驱逼等之苦,故称刀涂。(三)血涂,即畜生道,以于彼处受苦之众生,强者伏弱,互相吞啖,饮血食肉,故称血涂。至若“涂”之义有二:一为残害,如涂炭;一为所趣,即恶趣、恶道。
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