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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唱一曲“拾金不昧”的赞歌

2013-10-17 22:58 作者:上虞厂房网 阅读量:32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无论社会、时代怎么变化,拾金不昧是永远要继承发扬下去的,应该让我们的社会处处充满和谐、充满温情。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人民警察叔叔……”

这是大家儿时听到的童话故事。

2013年5月14日的晚上,绍兴蜂场姜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王师傅在燕甸弄出入口大门岗亭值勤。

当午夜23:30时,有二个年轻的小姑娘下班回家经过大门进入小区内,其中有一个叫徐佳的漂亮MM走近岗亭交给了值班的保安王师傅一张银行卡,说是在离大门口不远的地方捡到的,她想此时失主一定十分着急,要求及时还给失主。

这是一桩很小很小的事体,在别人看来也许微不足道,特别是处于物欲横流的现实生活在雷锋精神渐行渐远的今天,有这种拾金不昧行为的人并不多。

小姑娘的行为,深深地感动了这位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从小接受毛主席传统教育长大的上了年纪的物业保安王师傅。

王师傅拿出了本子和鉴字笔认真地记下了小姑娘的姓名和手机号,并答应第二天将银行卡交还到失主手中。

仅仅只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这似乎让人感觉到实在是太小的一件事,可也是一种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由于时间已晚,只能急事缓办,等到明天再办。竖日上午,这位在早晨刚下了夜班的物业保安王师傅,顾不得回家休息,而是手拿银行卡来到小区警务室,他想把银行卡交给协警处理。

遗撼的是这位值勤的协警回复不尽人意,他建议把问题交给物管处领导。

王师傅拔通了张桂香主任的电话,张桂香主任正忙于小区停车位置划线,但非常重视这张小小的银行卡,她让王师傅直接找中国银行办理。

王师傅是上虞人,不是绍兴人,因此对绍兴的地理并不熟悉。

他一边问询一边行走,一直走了四站路,上午10:30时终于在人民路中兴路找到了一家中国银行。

王师傅先咨询了银行的保安,在保安的指点下又来到了一个靠墙的窗囗,王师傅说明了来意并把银行卡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在第一时间找到失主。

不久,中国银行通过信息查询很快地找到了失主,经过核对身份之后确认了失主。

失主因为不慎在匆忙之中,不知什么时候将放在口袋的银行卡丢失在了路上,虽然一路寻找但始终都没找到,当他正准备重办理新卡之时,却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当失主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心情很是感动,丢失一张银行卡是小事,可要重新办理一张新卡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等到闻讯赶到了银行,银行却归还了他丢失的银行卡。

对于自己的银行卡能够失而复得他真的感激涕零。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拾金不昧的好事。

何为拾金不昧?顾名思义:“拾”就是捡到,“金”就是类似于金钱的贵重东西;“昧”字是“隐藏”的意思,“不昧”就是“不隐藏”。

拾金不昧就是捡到贵重的东西不保留,不据为己有。

而蜂场姜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王师傅的热情服务,将徐佳捡到的银行卡通过有效的方式,快速送还给失主更是对“拾金不昧”的大力延伸。

我国自古以来,拾金不昧就是传统美德,人们以将拾到的财物物归原主为荣,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之日起,它就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从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拾金不昧”。

大德无言,大善无痕,大爱无疆,大美无瑕。“拾金不昧”永远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高尚品质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人们所公认的。

无论社会、时代怎么变化,拾金不昧是永远要继承发扬下去的,应该让我们的社会处处充满和谐、充满温情。

绍兴蜂场姜家园小区发生的这起“拾金不昧”无疑就是小区共唱了一曲拾金不昧的赞歌。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拾金不昧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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