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网站侵权何时了
编者按: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瑰宝。网站经营者是联系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之间桥梁,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网站经营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权利人与网站之间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与完善网站经营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网络版权也是当务之急。
孔已己曾言:“读书人偷书不是偷而是借。”我相信在文学世界里有许多人赞同这论点。我不介意别人的看法如何,也乐于听到与此不同的意见,更不希望有人会被我伤害。知识产权在网上虽然没有严格的概念,但做事要凭良心,免得被人指着脊梁骂。抄袭者可耻,从上小学开始就被老师灌输了这种意识,久而久之也成了一种不敢抄袭的习惯。抄袭者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究竟是什么驱使他们冒着被揭穿的风险继续抄袭呢?我很疑惑!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今天我摘录部份供各位文友一阅,目的是看清侵权者带来的后果。
10月30日消息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云霄阁侵犯网络著作权案,是2008年4月21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该院认为,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1339部,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国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人刘开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00元。
谁都不难看出,从侵权带来的损失看,罚款200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侵权网站也给合法网站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起点中文网可能会因此流失高达几百万元的收入,这无论对辛苦写作的作者而言,还是对苦心经营的站方而言,网站投资交易平台都是很大的不公平。福建云霄阁网站侵权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但这个判例是否能起到警醒作用,让众多躲在暗处准备发不义之财的侵权者投鼠忌器,还有待验证。由于网络侵权手法隐蔽、调查取证困难,且“利润”丰厚,避免不了还会有相当一部分人难舍这块肥肉。
前不久笔者无意间浏览了几个规模不小的网站,该网站存文量就达2万多篇,存入的文章比我们大一倍。可待我细细看来,很多文章都有侵权兼凝。令人震撼的是该站将笔者《拥抱春雨》《情寄冬雨》《情系秋雨》《夏冬情》按顺序排列在网页,我打开文章一看,而且连男人树的编者按也照搬不误。我想,你既然那么喜欢我的文章,又大力宣传我的作品,我自然十分荣幸,我的文章能值得一读,你又是给我宣传,我应当感谢。也能给你网站召来读者,又能给你带来蝇头小利。可惜的是没有将笔者——好相处笔名也打上去,可气人的是,连个“转”字也设有,你该向读者公布作者姓什名谁,为何不向读者提供作者是谁,想别该文章不是从天上掉下来地上长的吧?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在网络中简单地查了一下,我在其它文学网站发表的还没查,还有以其它笔名写的文章也没查。短短四个月时间,共查了我在发表的60(还有70篇未查)几篇文章,这些文章都是以好相处笔名写的。连标题带原文就有20多篇分别转到了私人博客、空间、网站,这确实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我想,你喜欢转你就转吧,你不公布笔者也无防,你加个“转”字也行呀!可不行,他偏偏写上自己的大名,而发表在文学网站、博客、空间......还有更好笑的事,我的文章在尚未加到推荐或“精”,而他全文照抄我的文章,连标题也不改,发表到各网站之间,据然还加上了“精”,于是乎,后面跟贴、评论排成了队。
《文学网站侵权何时了》。为了保护维权者的利益利,加大打击侵权者的力度,起点中文网做出了榜样,开例了先河。但仅仅靠起点中文网一家站出来是不够的,保护网络版权,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方位努力。其他文学网站也要纷纷效仿,作者本人也要站立起来,拿出真正的行动,来震慑侵权行为。所有的网站,也要担当其自己的社会公责,为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出一份力,今天你也许保护的是别人,明天保护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我们网也有常年法律顾问,我真诚希我们的法律顾问,如我们一样热爱,保护,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网络版权,希望法律给我们起到保障的作用,让侵权者无处藏身。
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