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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都得到“健康红包”

2013-10-24 01:42 作者:谭小华 阅读量:38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非营利性公共保障事业,大部分都是政府补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甚至由政府全额补助,可谓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实惠。

在我国农村,“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形是很普遍的现象,直到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农民有病不敢看、不愿治的问题才根本好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疑对广大农民有了制度的安排和保证。而国家对城镇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加快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各地不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他们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既不属于城镇职工,也不再是农民,而成为城镇新型的无业人员。于是,城镇居民、无业人员、在校学生等,则成了医疗保险制度的盲点,被“遗忘的角落”。

为有效的覆盖这一人群,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开始试点或正式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全民医保”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老百姓。如南宁市为实现这个目标,给老百姓一个实惠的健康“红包”,在全市实行全民医保,将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包括18周岁到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等。

再如重庆市今年投入25亿元,将高校全日制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实现人人有医保,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关注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破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

很显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非营利性公共保障事业,大部分都是政府补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甚至由政府全额补助,可谓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实惠。

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的一项惠民政策。让老百姓个个都享受医保,人人都得到健康“红包”,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真正构建和谐社会。

原载:《武陵都市报》2009年1月14日“武陵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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