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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撞死路人何时休?

2013-10-22 15:46 作者:谭小华 阅读量:32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并且严厉彻查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老百姓过上太平的日子,保一方平安。

8月4日21时40分,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杭州首条被称为爱心斑马线的旁边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将一名17岁打工妹撞出30多米远,该行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华商网-新文化报8月5日)。事隔杭州富家子弟胡斌“飙车案”不到三个月,再次发生一起血案,令人发指。

同样是发生在杭州市繁华街头,为何屡次出现“飙车”超速行为;肇事者何以无视交通法规,视红绿灯、电子眼为“蹈草人”;对警示牌、斑马线视而不见,草菅人命;飙车撞死路人何时休?

其实,在我国各大城市,公路飚车早已不是个案,某些人为了追求所谓“速度”、“刺激”,把马路当赛道,恣意在公路上横冲直撞,完全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早已引起人们的无比愤恨。但作为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的城市管理者的当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却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不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类案件,致使悲剧再度重演。

诚然,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危害公共安全法》,对于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停留在事后追加处罚阶段。对于像在公路上飚车之类的危险行为,交警部门只能按照交通法规中超速的有关条款,“抓到一次处理一次”。因此,即使该案情节恶劣、民愤极大,依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最终较大的可能仍将是作为“交通肇事罪”来处理,不得不说这起案件也折射出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制度缺失。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当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不可推卸责任的漂亮借口。交警部门是否有强硬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交警人员是否都上路实行监督检查?

笔者以为,要彻底遏制飙车撞死路人这类恶性案件,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应明确要求公安交警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方针,对飙车、超速等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变更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等装置的行径,严惩不贷,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公安交警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两大源头的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并且严厉彻查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老百姓过上太平的日子,保一方平安。

同时,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大力举报飙车、超速和非法改装车辆等不法行为,使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能及时整治和遏制飙车、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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