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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紫薇该当何罪?

2013-10-22 03:28 作者:江西商报社 阅读量:28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林业专家告诉记者,紫微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除在三种情下可以移栽,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移栽或砍伐:一,抗洪抢险;二,国家须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三,有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砍伐许可证。否则,都属违法。

紫薇树,又称"百日红"、"痒痒树",因为树干对振动十分敏感,只要轻轻一动它的树皮,它就会颤抖不止。因此,该树被定为国家珍贵的环境保护植物。

然而,2月22日上午,家住安福县严田镇社上5组的李先生,却痛心地发现本村村民辛建华开着挖掘机在其自留山上盗挖该县境内极为稀少的一棵具有500余年树龄、直径为91公分的紫微树。当时,李先进行了制止。可23日深夜2点,辛建华又偷偷叫来村民到其山上把那棵珍贵的紫微树挖倒了。

事发后,李先生找辛理论,可辛却不予理睬。于是,李就向杨溪镇森林派出所报了警。第二天,民警赶到场。之后,李问民警如何处理,民警却回答要请示上级。在请示了上级后民警问李有什么要求。李说,为了更好地保护紫微树,要求辛将树栽到他家门口,而派出所民警不仅不同意,而且要求李出钱把树运下来栽到县城的林园里。因李不同意,该树就一直躺在山中哭泣。直到3月19日,派出所民警才责令辛将该树随便埋了些土。

李说,辛盗挖的是他责任山上的珍贵环境保护植物,现在,该树是死是活是个未知数,辛的行为不仅侵犯他的财产权,而且触独了刑法。因此,他要求辛赔偿其15万年的开路毁林的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还说,令他无法理解的是,事发后,他不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情况无人问津,而且仅辛在盗挖该树之前,安福县太平林园的李老板交了6000元给辛,而辛在盗挖该树前又给了挖树民工一万元辛苦费。奇怪的是,太平林园的李老板竟要求李先生将紫微树栽到他的太平林园里去。

林业专家告诉记者,紫微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除在三种情下可以移栽,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移栽或砍伐:一,抗洪抢险;二,国家须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三,有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砍伐许可证。否则,都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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