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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博弈(十二)

2013-10-24 05:55 作者:刘行宾 阅读量:34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幽民县龙源镇凤下村靠近幽民县城,区位优越。这里土地辽阔,是开发工业园区的好处所。开发梧桐山工业园区,是李秋当上幽民县常务副县长后应该烧的第三把火。

要搞开发就得征用土地,要征用土地就会涉及被征用土地村民的利益。在征用土地的过程,村民的拆迁补偿问题是一个十分难处理的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好村民的关系,为了顺利地做好凤下村村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李秋结束了与梅头非昙花一现的婚姻后,经过再三思考,开始请示县里有关领导、并征求龙津镇党委书记吁明的意见,决定将熟悉农村情况,32岁时就入主凤下村的褚居龙调任为幽民县梧桐山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龙源镇副镇长,同时兼任凤下村党支部书记。对此,幽民县委书记李伟明表示同意,而县长球云却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作为常务副县长,按理来说,对县长球云的意见李秋本该问个原因,可李秋只和李伟明碰头后就将褚居龙的事拍了板,之后,还将他调任为分管龙源镇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对此,县长球云虽然没有表示反对,但心中充满了无奈和不满。

因李秋的“伯乐识马”,褚居龙一开始也没有辜负李秋的期望,他走马上任后不仅办事果断,而且处处为群众着想,因此,他很快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望。然而,随着职务的迁升,加之多次受到李伟明和李秋的表扬,褚居龙的霸道作风也逐渐显现出来:工作中搞‘一言堂’,同事对此不仅颇有微词,而且每次村两委召开会议,委员们等他一两个小时也是常事,而如果有人稍微迟到几分钟,褚居龙就会大加指责;委员们提议开“民主生活会”,褚居龙却常常嗤之以鼻。由于他集县、镇、村三级官衔于一身,加之有李秋在背后为他撑腰,其他村干部对他的行为常常是敢怒而不敢言。

2003年年底,龙源镇老镇长黄窑被调离,新镇长成了空缺。这时,褚居龙认为自己已是龙源镇副镇长,又在日常工作中立下了“汗马功劳”,镇长职务理应非他莫属。但事与愿违的是,镇长一职的人选偏偏旁落他人。

对此,褚居龙的心理不仅十分失望,而且开始失衡了,他气鼓鼓地来到李秋的办公室,愤愤地点燃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工作中,我往往充当马前卒,有难事就叫我上,有好事却没轮到我。那些顺利升官的人哪个有我做的实事、难事多?他们凭什么可以升官?”对此,李秋只是浅然一笑地对他说:“这事不是我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你一定要冷静,以后的机会还多着呢!”对李秋的规劝,这时的褚居龙不但听不进去,而且还到县委县政府去大吵大闹,对此,身为他顶头上司的吁明和李秋只是保持沉默……

因吵官要官的事没有结果,褚居龙便开始消极怠工。工作时要找他,往往是不见其踪影,打他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不仅如此,镇里、村里每逢重要会议,他都基本缺席……

在梧桐山工业园区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褚居龙的消极怠工,土地的出让也开始出现问题。2004年,幽民县凤下村的于勇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反映,在幽民老县城入口处的幽少一级公路北侧,有一片土地原来是幽民县龙源镇凤下村上田头村小组的。1994年,凤下村为了筹集村级小学和村办公楼的建设资金,将该地征用后向社会公开出售,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当时,这块土地被分为34块,每块准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1995年,这片土地以每块1.5万元的价格被于勇等21户买下了28块。在此之后的1999年12月28日,剩下的6块土地以每块6万元的价格被居民全部买下。于勇等21户买下这片土地后,每块土地另外向相关部门交了8660元的办证、设计、填土等费用,并先后获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于勇他们准备动工兴建商住楼时,由于幽少一级公路修建和拓宽,他们的建楼工程只好服从政府的规划暂时停下。为此,幽民县土地局于1999年8月23日在他们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注明:‘因扩宽公路,规划未定,待规划确定后,应抓紧兴建,同意延期使用。’因此,21户除1户在这块土地上建了一栋5层楼房外,其余20户一直按照政府的规划等到幽少一级公路完工。2004年,幽少一级公路已竣工通车,可幽民县梧桐山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却悄悄将他们的土地以每块25万元的价格买给了开发商盖商住楼。

于勇还说,当他们了解到幽民县梧桐山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这种一‘女’嫁二‘夫’的做法后,梧桐山工业开发区管委便采取给每块地12万元的价格强行收回。这种回收实际上只补了他们6万元的买地费,而他们到银行贷款的利息就花去3万多元,办理相关手续又花去近1万元。他们买地是盖商住楼,政府将他们的地买给开发商也是盖商住楼,为什么他们的合法用地未经他们同意政府就可随意收回转卖呢?

蝶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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