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文强之思
导读有人说,文强作为一个男人、父亲、丈夫,他在狱中可以与亲人抱头痛哭,他的妻子和儿子面对媒体可以从容的坦然的陈述自己仍然爱他和信仰他的观点,他的尊严得以保全。这是因“有坚实的家庭伦理”。
7月7日,文强被判死刑执行后,注意到两种社会现象的反响与思考。一是“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贪官亡,冤魂安,党英明,国昌盛”等民声民语的大横幅标语能在市级政府机关亮起,鞭炮轰天。二是舆论烽起:程序正义与贪官作为公民之尊严,多有热议。又有媒体报道,文强儿子文伽昊对记者说:“爸爸给了我今生最用力的拥抱”“我很崇拜我的父亲”等。文强妻子周晓亚则说“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选择文强……”。
民意对正义的呼声,是否“失去对生命的敬畏”?法律的尊严与人的尊严孰轻孰重?是否与每一个活着的人的尊严有关系?网上已见众说纷纭。人与法,法与情,泾渭不分明,谈什么现代文明。曲解法律与人性与生命与尊严的因果关系,我认为不是唯物主义观点。如果从现象和本质去思考,是否就会发现:割裂本质和现象的辩证统一,就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主观唯心主义贝克莱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感觉的复合”,“本质”只是一种“虚无”。这就既否定了现象和本质的客观性,又割裂了二者之间的统一性。又如文强之死是一种表象,而文强之害却是他的本质。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本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本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分析方法。”而文强问斩的本质又正是他大量具体的真实现象形成的:敛财弄权、沉迷犬色、织伞护恶,触犯党纪国法,造成民怒人怨。因此文强之死不是现代文明的悲哀。应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诚然,法律归法律,父子归父子,夫妻归夫妻。“贪官下狱”与“大义灭亲”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没有任何道德与文明的关联。社会意识、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结构。而个人的经历、性格、爱好、志趣、品质又是千差万别的。千人一面,强求一律不符合事实。
有人说,文强作为一个男人、父亲、丈夫,他在狱中可以与亲人抱头痛哭,他的妻子和儿子面对媒体可以从容的坦然的陈述自己仍然爱他和信仰他的观点,他的尊严得以保全。这是因“有坚实的家庭伦理”。诸不知,这难道不是社会文明的宽容吗?至于说“整个中国都在嘲笑、讥讽、咒骂”,未免夸大其词。但愿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人性的扭曲”招来的恶果。如文强所说是绺由自取。无视人的个体生命尊严,这将失去人性中的人文伦理与道德观念,而放弃社会责任的善良、同情、宽容,也是失去人性中的最重要部分。
文强遗书中就说到:“……一个富裕的人,也只能一日三餐,也只能睡一张床,知已晚矣。几十年人生恍如一场梦,醒来是冰冷的现实。我是自编蕃篱自掘坟墓,皆是绺由自取。人,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人本来是平淡的,追求扭曲必将导至人生的毁灭。”所以他告诫妻子:“从今后抱平凡心,从容应对。”迟到的忏悔其言也真。
文强本是一粒射向恶魔的子弹。却转身退向遥远的靶位,去做一粒子弹的目标。倒下去的不是法律而是扭曲的人性的悲哀。文强叫儿子不要恨不要埋怨社会,其言也善。亲情不可能高于法律。儿子是无奈与无辜的。无论儿子有没有借势受染或有遏制义举,都已经成为过去。但儿子的痛苦压力,是不会低于文强本人的。儿子还是应记住父亲的一句话:好好做人,好好听人民的话听党的话,从父亲的教训中反思,离开阴暗走向光明。
2010年7月25日
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