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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让交警罚款乐此不疲

2013-10-24 03:20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40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他们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据报道:对于安徽省灵璧县交警大队的少数交通民警来说,最近真的比较烦。因为他们前一个月的业务工作量化指标没有完成。硬性规定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名交警每个月的罚款任务至少是1万5千元,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而且与绩效考核奖挂钩(3月18日中国广播网)。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这项从2007年就开始执行的量化考核标准,已经让不少交警感到不堪重负。为了完成任务,导致交警执法时逢车必查,这一做法成为灵璧交警部门的一大执法潜规则,那就是“雁过拔毛”。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将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可荒唐的是,该县交警大队长征德平称,交警们所说的任务只是大队给交警个人下的考核标准,是一种“量化考核”,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该县交警部门拘人罚款如此理直气壮,真有点不可思议。

交警罚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章,保障民众的安全。然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实行的量化考核,让我们非常担忧罚款会成为交警们搞创收的手段。当执法目的不再单纯的时候,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甚至钓鱼执法就在所难免。交警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一方面他们想办法弄虚作假,另一方面乱查车乱罚款,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也罚。比如轻微违章,应该口头教育令其纠正,现在基本上都是罚款了事。有时甚至采取“诱罚”手段,如交通指示牌设置隐蔽,不合理限速造成司机难逃违章。交警执勤时不到路面上疏导交通,而是蹲伏在隐蔽场所守株待兔,一俟司机违章便出来罚款。有民众称:路经此地的司机曾有过这样一句话“绕千绕万,不走灵璧县”。对此,记者询问,并不是每辆车都会有违法现象,交警又如何查处呢?他回答:“挑车的毛病,怎么挑都会挑出来。哪怕是新出厂的车,他们也能找到毛病,”真是乱罚款的高手。

很多司机都有感触,有时候交警为了罚款穷尽了脑子,花样百出。例如:有些交警故意在坡顶的下坡面设卡,此种地段设卡检查,十之八九的司机要被暗算。明明没有限速标记,交警愣是说你超速,大多数司机无奈,也就只能交罚款。而有些交警则专挑卡车必经之地设卡,几乎每个车过来都得罚个两百三百的。而那些跑运输的卡车司机久而久之也基本上心里有数了,每次过这些路段都得准备几百大洋的孝敬费。

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近年来一直为公众所诟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大概是中国人关于资源利用原则的一个最生动的描述。媒体揭露了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级吃下级,交警吃司机”的内幕。据报道:当地的交警在各个路口抢着开罚单,什么车都扣。一开始扣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再后来,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而在平时,交警们见车就拦、就罚,甚至趴到车下数钢板、用皮尺量车高。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罚款。很多司机都被交警打过“劫”、擂过“肥”,有的更直接骂这些交警是车匪路霸。

在两年多时间里,灵壁交警疯狂罚款已是路人皆知、怨声载道。上级部门和领导恐怕不是不知道,而是默认之后的充耳不闻。对于属下交警部门的执法乱象,当地党委和政府是否还存在用人失察、监管不力之责呢?真要追究责任,当地党委和政府肯定难辞其咎。交警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疯狂罚款和拘人,可能会给少数部门和人员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最终损害的却是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这是饮鸠止渴的愚蠢之举。严格执法没有错,但是严格执法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如果下达罚款指标,把严格执法变成严格“执罚”,交通管理变成“以罚代管”。不是抽调人力物力去缓解交通拥堵调解纠纷,而是把完成罚款任务当作交通执法中的任务。这种以完成罚款任务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怎么可能保障当地良好的交通秩序呢?

当然,这种鼓励多罚创收经营方式,灵璧交警系统的大队、支队、中队以及个人罚款指标大多数都完成了。他们考核优秀和先进的评选规定是以罚款多少为准则,罚款多了,考核也就优秀,先进也就有份,年终奖也就能兑现。每月对罚款排名靠前的警察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考核名次作为工作津贴、绩效奖金、立功嘉奖及年终公务员等级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交警的罚款上交财政以后,每年该县财政会按上交罚款的一定比例返回给交警,至于这笔钱最终到哪里去了,想必大家猜都能猜得到,从领导到个人,层层瓜分下来,一个个铜板都落入了个人的钱包,这就是他们乱罚款的原动力。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执法方式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如果本末倒置地变相执法,那就会严重影响部门形象。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交警部门的专利,几乎遍布于所有执法部门。现在罚款的事随处可见,罚款几乎成了“万金油”。要杜绝给交警下达或变相罚款指标,就必须从制度上彻底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除了财政应充分保障交通执法部门的办公经费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纠正交通罚款上缴财政后,按比例返还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唯有从源头上整治,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按规定,交通罚款本应全部上缴国库。但实际上,很大部分罚款都流入了交警部门的小金库。罚款愈多,小金库就愈“水浸”,单位就愈富裕,交通罚款变成一块肥肉。正如有人大代表指出:现在争议的不是要不要罚款指标的问题,而是罚款由谁来执行、交给谁、最终由谁支配的问题。交警执法的目的,本是维护交通秩序,可是现在完全变质了。对于交警来说,交通秩序有无改善已不重要,只要能罚到款就行。现在唯一可以解决乱罚款的办法,那就是象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方案那样:由中央财政设立统一户口,将全国交通罚款都集中起来,这样才能让执行罚款者再也无利可图,没有了罚款的积极性,也就不会再产生乱罚款。

任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相违背的条例和地方规定,都是不允许存在的。灵璧县政府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是违法行为。应该给交警卸下罚款“量化指标”的重负。罚款不是目的,通过罚款让违法者吸取教训、达到人人都不违法才是最终目的。对违章者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从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然而一旦对处罚定出指标,并且把它作为考核交警工作的标准,不仅指标本身缺乏科学合理性,而且对交警执法会带来某种程度上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执法中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警民关系。对交警的考核应该是看他平时在执法过程当中,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而不是以罚款的多少来衡量。

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他们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在执法时要设身处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注重策略、讲究方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群众“盼”上得人心,在群众“急”上下功夫,在群众“怨”上改作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把纠正违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具体实践。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扩大教育面,减少罚款处罚量”。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不仅切合民意,还将大大减轻交警的压力。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有利于重塑交警形象,这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值得欢迎。只有当我们的交警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才能塑造公安机关的形象,才能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当地政府必须改变目前“执罚经济”的观念,交警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我们的交警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交警队伍。

(2010-03-2120:44:28)、

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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