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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能外出嫖娼拿什么取信于民

2013-10-25 23:06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48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身为看守所的领导,理应是知道法律的,对法律也理应有一种尊重。可是我们在华某身上,却看不到丝毫法律的影子。华某不仅擅自同意和私自带领在押罪犯离开监管场所。

****报道:认识的“好哥们”犯事,被关进了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不但没有劝他们好好改造,而且还利用其值班的职务之便,私自带他们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去扬州市的休闲中心“娱乐、消费”。近日,该副所长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2月2日羊城晚报)。此事之所以败露,是源于华某两个朋友的仇家发出的一封举报信。该举报信的内容最终被司法机关调查并证实,华的所作所为便大白于天下。

东窗事发后,江都市免去了华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检方批准逮捕了华某,他由看守所副所长沦落为“阶下囚”。据华某在异地受审时交代,在扬州城里娱乐时,他让这两个“兄弟”独处一个包厢,自己单独在隔壁包厢娱乐。在红房子里(指浴城)一个小姐的价格是158元,而且生意还不错。两位兄弟心满意足后,华开车将两人偷偷送回了看守所。共三次滥用职权,华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近年来,监狱管理的乱象实在是触目惊心,从年初云南的“躲猫猫”、海南的“洗澡澡”、九江的“做梦梦”、福建第二看守所的“摔床床”、福清市的“睡觉觉”等命案,到传说中的文强安排在押女犯人卖淫并获取减刑来看,监狱需要重典整治一下。一个看守所的副所长,怎么和社会上的“小混混”成了“好哥们”?其素质可想而知。为了解决“好哥们”的性需求,竟然作出如此违法的事来,真是无法无天。有这种素质的副所长,其管理的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看似“仗义”实则“荒唐”的看守所副所长,因一封举报信,导致身败名裂。自古烟柳繁华地,古风至今犹然存。两个犯人在监舍里想着的不是如何悔改自新,而依然满脑子纵欲淫乐。暖风熏得囚人醉,直把狱所当欲所,提审室里风流,浴城池里苟且,俨然“快活林”里世界。而堂堂副所长,竟自甘为其望风拉皮条,据办案人员审理查明,从头至尾,华某只收受过二人两条中高档的香烟。除此之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受了金钱贿赂。仅仅两条中华烟是断断算不上什么好处费的,完全是铁哥们“义气”。

有人会问,华某这样做到底是为了什么,敢如此大胆款待这两位在押人员?他为朋友两肋插刀,这么卖力?副所长大人为了好哥们,两肋挟着美人上门来,是什么让他们关系如此之铁,甘把乌纱换绿帽?两条中华烟似乎算不上金钱贿赂,但恰恰是这个表面的细节,更要让人浮想联翩。是之前捞过更大的好处,或者竟是有什么把柄落在对方手中?这是目前的查处没有给我们解答的疑问。该案在华某看来,是一件很简单、不会令人惊讶的小事,丝毫不是外界人所想象的铤而走险。从其仅收取在押犯的两条香烟就可以看出,华某一定认为这只是“帮小忙”,视“带在押人员嫖娼”为小事一桩。由此推断,类似的事情,在该看守所应该是司空见惯,绝对不是第一回。

我们知道,看守所一般都是戒备极为森严的场所。到处安装着监控设备,接见室、提审室就更不在话下了。而华某竟安排在押犯在接见室、提审室内和女友、社会妇女发生性关系,这是何等的混乱?华某带两名犯人出去嫖娼至凌晨4点方回看守所,难道这里的犯人,有了副所长带领,就可以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华某做出如此令外界不可思议的大事,监狱竟浑然不知。如果不是被在押犯的仇家举报,并最终被司法机关调查并证实,华某说不定又正在为别的犯人非法提供方便呢。

一个副所长,胆大妄为到如此程度。难怪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猖獗一时,他不仅仅是自己当了“保护伞”,还把看守所变成犯罪嫌疑人的“伊甸园”。也难怪有些地方把监狱搞得像星级酒店,关进来的人尽是自己的“朋友”、“哥们儿”,不招待好了怎么行呢。最近北京晨报《文强被曝强迫女囚卖淫,“劳改”表现好可获减刑》报道:在押犯人在“亮点”通过做小姐来“劳改”,把为嫖客提供的性服务好坏作为减刑的激励机制,表现好可以减刑。这绝对堪称是监管犯人的一大发明。真是局长有局长的乐法,所长有所长的玩法,国家法律被他们玩弄得简直无法形容,连一块遮羞布都没有了。

身为看守所的领导,理应是知道法律的,对法律也理应有一种尊重。可是我们在华某身上,却看不到丝毫法律的影子。华某不仅擅自同意和私自带领在押罪犯离开监管场所。而且放任罪犯从事嫖娼活动,自己竟然在接见室等候,很有为其站岗放哨的意味。华某身为执法人员,可他的心目中却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混上副所长职位的。应该说,华某不懂法律是假的,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已经到了无视法律的地步。这就让人怀疑,难道在这个看守所里,仅仅是华某有如此张狂的行为吗?如果仅仅是华某一个人,华某能有如此胆大吗?而华某顺利将犯罪分子带到看守所外面,并且能够自由自在的如同自由人,这就可以看出这个看守所在管理上是漏洞百出。

犯人嫖娼,所长当“保镖”可能还是第一案。但狱警拉客,犯人嫖娼早已不是奇怪事。“干部嫖娼提心吊胆,犯人嫖娼放心大胆,上有武警站岗放哨,下有警察守门把关”。这是前几年,一首在湖南省邵东监狱二监区犯人中悄悄流传的顺口溜。他们开设收费的“特殊接见室”,由监区管教股承包。凡进入该监区特殊接见室的妇女与犯人共宿,不需要任何证明,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需按白天同宿一次交费50元,同宿一晚交费100元的收费标准付款,即可随便与罪犯在特殊接见室同宿。某些人见利忘义,管理严重失控。一些罪犯见有机可乘,便与情妇在特殊接见室同宿。一些罪犯或刑满释放人员还充当皮条客,介绍卖淫女到特殊接见室卖淫。一些有钱的罪犯,公然在这里“嫖娼”。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些监狱管理人员也充当了皮条客,特殊接见室一时被戏称为监狱内的“红灯区”。经举报后,现已严肃查处。该监区监管人员杨益寿等7人,分别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

警察带着在押犯外出嫖娼的事情,并不是个案。这让民众为之惊讶、为之愤怒。这些执法人员为了敛财,人格、良心、党性、法律等等通通都可以出卖。渠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唐某因涉嫌私带在押罪犯外出,并放任嫖娼一案近日审结。渠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身为看守所监管民警,胆大包天、肆意妄为,竟然擅自同意和私自带领在押罪犯离开监管场所,放任罪犯从事嫖娼活动,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然而,法院却以其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样的判决太轻了,根本就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网友发贴说,现在的监狱管理相当混乱。贪官因为有钱,在监狱里面也分成不同的等级,可以住高档单间,还可以找小姐“打炮”。我不知道网友说的是真是假,暂且不去评论。但是,从江都副所长华某“仗义”、邵东狱警拉客、警督唐某带犯人外出嫖娼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在押犯怎么看都不像是坐牢受罚,反到像是在住宾馆一样。想喝酒就喝酒,想外出就外出,想嫖娼就嫖娼。美国的人权组织年年批评咱们不讲人权,叫他们过来瞧瞧,咱们人权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这不是典型的监管“人性化”吗?不但警察给在押犯敬酒、称兄道弟、亲如一家,而且在押犯外出嫖娼还有警察给站岗放哨,成了什么体统。

看守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好安全,防止事故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由于少数民警放松学习和对自己的要求,从而影响了看守所管理秩序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损害了看守所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看守所的每一工作环节,都要受制度的约束,不能存在着“关系犯”、“特殊犯”,更不能有犯人外出嫖娼等。全体民警要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清除害群之马,要保持监管工作警钟长鸣。看守所工作无小事,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是管教工作链上的一个节点。只要出现一处松动,就会断链,就会出问题。如果首先不能够从严治理执法者开始,如果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者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践踏,如果不能够保证再也不发生类似在押犯能外出嫖娼与女囚卖淫的事件,我们拿什么取信于民呢?监管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主管部门对错误的态度。是查明真相、有错必究,还是文过饰非、欲盖弥彰?是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还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这是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为了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看守所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促使每位管教民警都能时刻检查对照自己,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堵塞各种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2009-12-0714:21:56)

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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