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文章写作社区 >警方对文人乱施“捉放曹”不利于社会和谐

警方对文人乱施“捉放曹”不利于社会和谐

2013-10-25 23:27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36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编者按一位高三语文教师,只因在网上发了一篇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小说《在东莞》而被刑事拘留。大家对此事如何看待呢?作者又如何评价?请阅读《警方对文人乱施“捉放曹”不利于社会和谐》。

**·时事述评报道:袁磊是顺德北?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名叫“天涯蓝药师”。用这个网名,他在论坛上发表了一本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了他,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9月29日东南都市报)。据警方透露,袁磊所写的网络小说内容,损害了东莞的形象,传播影响较大,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为何作家被逮捕或者刑拘,就因为权比法大,是地方政府在扫黄中,乱用“维稳”的结果。

其实,广东的服务业早已出名。日本人到珠海买春,香港人大举入关,成就了“二奶村”。据东方早报报道:“作为依靠外资带动迅速崛起的珠三角城市,东莞曾被坊间冠以男人的天堂”。袁磊只是写出了真相,泄漏了大家都知道的机密,得罪了某些人而获罪。我们不理解的是,为何有关人士还要欲盖弥彰?最近因文获罪的人还有几例,《大迁徙》的作者也被抓,罪名居然是“非法经营”。谢朝平刚从渭南警方的拘留所里出来,东莞作家袁磊就被警方抓走。这里人们看到的,警方不是在保障公民的权益,而是屈从于某些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团的意志。谢朝平写出了移民安置过程中的权力腐败,而袁磊写出的桑拿行业可能有损当地政府的社会形象。于是,地方警方就以各种名义拘传作家。妄图通过打压言论,限制对事实的揭露,使作家们有所忌惮。并间接告诉人们,有些事只能意会,不能言传。

这部小说描写东莞的城市生活,的确存在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章节。小说写作功底还欠火候需要修改,目前只能算作三流,基本达不到纸质出版要求。但写的很认真,可以列入文学作品,而并非色情出版物。东莞的桑拿文化相信每一个到过南方的人都略知一二,作者仅仅凭借平时的耳闻目睹,都能写出个大概,那东莞的公安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警方不是去抓活生生的违法现场,反而去抓写出真实的作者,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真想提高城市的形象,就要经常查抄一些卖春的窝点。等色情活动真的在东莞绝迹了,那《在东莞》这样的小说题材,就没有任何市场了,也就会自动收滩,又何劳东莞警方舟车劳顿呢。

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的袁磊,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中学担任语文教师,在学校,袁磊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他从2009年6月份利用业余时间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完成了《在东莞》这本电子书,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我粗略看了一下,认为虽与色有联系,但不是色情作品,只是一本揭露现实的书。26日下午,袁磊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理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划归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大师们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决定。随意将一个文字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损害了创作自由。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硬讲此书属于淫秽物品是说不过去的。

什么是淫秽物品?法律的认定范围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果将文艺作品中涉及色情的内容均视为传播淫秽物品,那么《红楼梦》的出版者也要被刑拘。《金瓶梅》都能开禁,难道还怕《在东莞》吗。在许多揭露现实的文学作品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色情描写,比如法国作家左拉的《娜娜》,美国作家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等,如果作家描写色情就成为罪犯,那世界上许多作家都得进监狱。作家为什么要描写色情呢?因为色情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对色情场面的描写,正是用艺术化手法来揭露和反映现实。

沸沸扬扬的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事件刚平静下来,紧接着又一个因言获罪的案例悄然浮起。而对照这两起事件,竟然有诸多疑问惊人的相似。渭南警方拘捕作家谢朝平,使移民安置问题放大数倍曝光在世人面前,让更多的人看到了真相,本想掩盖事实,没承想欲盖弥彰。东莞警方拘传袁磊,使原本还有不知道东莞色情这么严重,现在经警方这么一抓,反而更多的人都想看看《在东莞》,效果必无二致。难道写一些社会现实就是犯罪?那是不是说几句政府不好的事例,也要打入到监狱里去呢?如果该作品涉黄,抓捕为何只针对作者本人?《在东莞》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成立,则负有把关责任的相关网站难辞其咎,警方为何置刊登“黄作”的网站不顾,直奔作者本人呢?谢朝平一案中出版社甚至一开始就坦承自己有过失,警方却对此置若罔闻。警方这种直奔当事人的“选择性执法”,越发证明了其阴暗的报复心态:选择最快捷有效的方式,给麻烦制造者以有力打击。说你有罪就有罪,这种傲慢执法老百姓最反感。

对于打击色情业、净化社会环境,都是受群众欢迎的。但是,在全国一致强力扫黄打非的情况下,东莞却少有有力的动作,这一切都表明,东莞色情业的水很深。因为无力杜绝色情业,又怕形象不佳,只好封锁信息,不准作者曝光写出来。可是,没人写没人说,问题就不存在吗?抓个写小说的人如此卖力,却不肯用心用力去做些实实在在的扫黄打非工作,东莞警方此举算不算不务正业呢?“讳疾忌医”者连医生都要打,这“疾”何时才能“医”的好。这些年东莞治安、涉黄问题较为突出,东莞的涉黄桑拿业不仅非常发达,还非常猖獗,不然的话也不会有东莞后来的大规模整治行动。有关部门拟将东莞市,列为挂牌整治的治安重点地区。就造成了今日“扫黄是个筐,作家也往里装”的局面。

常言道: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如果言论环境如此逼仄,社会生态如此恶化,每个人都有被拘捕的可能,今天是网络小说作者,明天就可能是时评作者。现在袁磊,已经被关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超过72小时。如今“渭南书案”已莫名了结,而袁磊的命运则令人担忧,我们无法预料其会不会是另一个“谢朝平”的处理模式,只能期待东莞警方拿出一个能让人信服的说法,而不是如同渭南拘捕谢朝平那样总是在“王顾左右而言他”,无端侵犯公民创作自由的权利。

好在上级机关还是英明的,据袁磊的妻子告诉我们,因警方证据不足近日被释放。而警方办案程序,现在遭到了很多网民的质疑。主要在二点:一是因言获罪随便关人无依据。二是跨市追捕,超越管辖权。众所周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首先,《在东莞》作者是顺德的中学教师,工作和生活都在顺德。其次,《在东莞》是网络小说,写作是在网络、在家里或在办公室。且不论《在东莞》是否达到了淫秽的程度,抑或作者确有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无论侦查、立案、办案,都应该是作者所在地的顺德警方,而不是东莞警方,违反程序跨管辖权越界来办案,希望警方能够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这种法律面孔下的刑事强制措施,真是破绽百出,让人们以后难以再相信东莞警方师出有名。

从作家被拘案例来看,法律依据均出自《刑法》,要么“诽谤”,要么“非法经营”,要么“传播淫秽物品”。对这些案例稍加审度,仅凭常识我们就会发现各种法理的适用不合逻辑。然而这种对作家滥用的罪名,不是全国的网民齐沸腾,恐怕袁磊一时半刻还不得“放回家”,警察是不会随便放人的。没有万众一心的公众舆论为他“保驾护航”,袁磊就会等着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去坐牢这不是稀奇。今年以来,地方警察先进京抓捕记者,后抓作家,再到现在进佛山抓捕教师,也算给“抓捕文人”系列作品画上三部曲终结的句号。抓捕时警察气势汹汹,最后又不得不瘪着嘴,释放这些专跟地方公权“作对”的文人。一幕幕“捉放曹”,徒增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同时,这种粗暴做法,反映某些政府部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越来越开放的环境。而此类事件层出不穷地发生,只能说明某些权力部门的思维,已经无法与时俱进。那些动辄以“维护一方稳定”名义做出的行为,往往真正是在破坏和谐社会。

(2010-10-0311:04:23)

雨亦奇

《警方对文人乱施“捉放曹”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