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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才能约束名人推销员

2013-10-25 23:27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38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编者按作为一位艺人,面对广告商的金钱诱惑,要求完全拒绝代言做广告是不现实的。但有些是自己本人能够做到的,那就是做人要厚道,代言要严肃,不能明知产品有假,还仍然信口开河收钱代言。不管公众上当受骗,这是地地道道地见钱眼开,为富不仁的表现。是一种不惜牺牲公众对自己的信任,忘恩负义的短视行为。

**网报道:11月19日,侯耀华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专访时回应虚假代言,称全世界的广告,全有夸张的成份在里面,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11月21日重庆时报)。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这些产品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

侯先生代言10个虚假广告被曝光后,他虽然通过博客表示道歉,但似乎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谅解,也没能打消大家的疑惑。侯先生为什么会接这么多虚假产品广告?在面对央视专访的镜头,侯先生还坦诚地说道:“广告中的产品我一个都没吃过,并且产品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人家有文字稿,我是看着提字器说的,没提字器的时候写大字报,我收到的是主持人的劳务费,最多不超过五万。”他一直认为能上这种节目,能在电视台播,就等于是合法的。最后说了一句真话:“不夸张就不叫广告,希望大家别光偏听偏信广告”。那就是说,只要谁出钱,不管真假,作为名人的他都可以代言。只要能在电视上播出,患者吃了后有没有疗效,他都没有责任。从侯先生的言行来看,我认为他得了病,还病的不轻。这种病就是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行为的病。

好一个相声演员。他的意思是作为产品代言人,名人就如同木偶一样,让如何表演就如何表演,让说什么就说什么,事后,拿钱走人。不管他代言的产品出了任何问题,消费者被如何误导,都与他这个名人没有任何干系。如此看来,这样的代言名人不仅仅是如这位相声演员所言没有头脑,同时也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更没有羞耻感。换句话说,他仅仅是追求金钱的动物而已。我相信,严打这样的明星虚假代言不是冤案。据统计,我国民众在虚假医疗广告的误导下,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在这个过程中,明星可谓“功不可没”。因为他们充分利用了自己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公众对其信赖的心理。凡是在追查明星虚假代言中,这些名人又觉得冤枉,无外乎。自己不是专家,并不能判断广告的虚假。那你拿钱的时候怎么不说冤枉呢?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广告特别是食品、医药广告是关乎人命的事情,绝不能等闲视之。你不是专家,不能判断广告虚假,你来代什么言?既然自己都不知道这产品的好坏,凭什么让百姓相信你的话,你又怎么能对自己说出来的话负责任呢?这不是漠视公众利益、草菅人命吗。退一步来说,权利和责任总是对等的,明星从代言广告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总得要承担些风险吧。出了事却想拍屁股走人,不负一点责任,不承担一点风险,哪有这种好事。所以说,严打明星虚假代言,其实一点都不冤。

对于名人代言的事情,侯先生长期觉得是有益无损的。得了病的侯先生拍虚假广告的事件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可侯先生还并不吃药。他认为名人在广告当中起的作用就是引起别人注意,至今都认为自己的这些虚假广告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认为侯先生要尽快吃药。这份药的处方,就是法律+道德+责任。法律的事自己仔细学学《广告法》,其次学深学透相关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定,然后才能确定能不能给别人做广告。道德的事就是要讲究做人的底线,讲人格讲诚信,不要广告商、商家给钱就什么都可以做。给你5万元,在代言推荐中可谓是相当的卖力与煽情。让人看了觉得仿佛真是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让人看了后有一种购买的冲动。其实很多人买药并不是冲着药品本身而去,而是被侯先生的热情给蛊惑了。那些毫无名气的“新药”,倘若没有侯先生的代言,根本就不可能会有如此众多的购买者,更不要说是假药。这些代言,说明你人格,道德水准低下,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如同江湖医生手下的玩偶,被广告商推着走、打着走的行尸走肉无异。责任的事就是说你应当具有明星的责任,明星不仅仅属于自己,也属于社会。甚至连普通百姓也有一份社会责任在,明星更要如此。有明星责任,就应当起码为你的广告言行负责,别说出连自己都不相信的“我爷爷的爷爷都说好”的江湖谎言。

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侯先生已转变成了“推销员”,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我也看到了候先生在博客上是道歉,可未见其诚意,反倒装作很傻很天真的样子,似乎觉得也是受害者。在摄像机面前,还说些能在电视台播,就等于是合法的话来为自己辩解,愈是狡辩倒愈显得理亏。候先生你也算是德高望重的演艺界前辈了,如此做法,让人不得不从心里鄙视、唾弃,喉咙里总有点东西差点就啐了出来不吐不快。如果只是代言一两个虚假广告,说不懂不知情,真的还情有可原。可整整10个,还有很多是未经审批的,怕是创下了假代言纪录之最。名人明星并不少,也没见有几人连续“犯”了这么多次。每个虚假广告里的产品,疗效都是显著奇特,这种产品广告见的多了,谁还会再相信,为何偏偏就你最傻呢?

作为一位艺人,面对广告商的金钱诱惑,要求完全拒绝代言做广告是不现实的。但有些是自己本人能够做到的,那就是做人要厚道,代言要严肃,不能明知产品有假,还仍然信口开河收钱代言。不管公众上当受骗,罔顾社会责任。更不应该在被揭发虚假代言之后,仍千方百计狡辩,做无辜状。这是地地道道地见钱眼开,为富不仁的表现。是一种不惜牺牲公众对自己的信任,忘恩负义的短视行为。的确,不少广告都有夸张的效果,这是引起人们注意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夸张是有限度的,不能是扭曲事实的谎言、言之凿凿的承诺。侯先生代言的这些虚假广告中,夸张过了头,假的说成了真的。所以这句像盾牌一样的金句引来了更多的“箭”。在网站上,以这句话为核心的消息已经有了近5000条评论。“这不是夸张,是欺骗。”“人无耻真是无敌。”“亏侯兄还好意思说得出口,损人损己呀,你还有公众形象可言吗?”“侯先生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不加以整治,还有更多的侯先生继续逍遥于法律之外呢”。

电视购物频道中的主持人、播音员、演员、还有一些嘉宾,基本上都成了电视商场的推销员,往往被称之为代言人。近几年,明星代言广告频频出问题:从刘嘉玲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SK—II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到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遭质疑,赵忠祥的药品甲乙抗栓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再到侯先生被曝代言了十个虚假广告……而且,不少明星还在继续接“演戏”广告,让越来越多的人疑惑:明星做了虚假广告,到底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律师贾衷强昨日指出,法律力度不够大是明星代言频越轨的重要原因。法律要有强制约束他们的造假代言行为才行。现在真正被法律制裁的广告商、商家、名人实在太少。在利字当头之下,管理部门、明人、媒体,广告商,甚至可以说是同流合污。

违法代言的明星为啥还这么牛,为啥依然不屑一顾?说白了,这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我们从来没有看到有明星因违法代言而陷入牢狱之灾的。显然,法律一旦缺位或过于温柔,明星就会无所顾忌。针对名人代言假广告无责任约束的突出问题,中国广告协会透露,由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责任已纳入了《广告法》的修订中,届时有望对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做出法律规范。早前身陷“抢夺侯耀文财产”风波的侯先生,这次又被中国广告协会公开点名批评,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曝光。他的十则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名人代言责任的热议。

在国外,发达国家对代言人尤其是明星做广告的限制都是很严格的。明星代言往往谨慎从事,严格把关。美国的代言广告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要求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无论是名人还是专家或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英国也规定,在产品广告中使用假证言就是犯法。中国这次在修改法律条文时,很可能也要与国际接轨。以后,对代言广告违法的人,除了可能面临经济赔偿外,严重的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相关法律出台后,明星代言的法律监管“真空地带”将被弥补,明星代言一旦出现问题,今后将会有法可依。

修改《广告法》,以增添对明星责任的追究固然很有必要,但在追究明星责任的同时,对于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单位同样应当追究责任。现在的广告商只要给钱就能发布在报纸上,电视上,广告牌上,甚至公交车荧屏上。广告商是达到了自己宣传的目的,可老百姓统统受到了负面冲击和影响。一些够色够扯淡够虚假的广告,岂止是冲击了社会风气,甚至倒退了公共道德。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人人都能感受到广告污染的现实。广而告之,谁都知道,一些连老百姓也当笑料的广告以及荒唐透顶的广告词,难道广告管理部门不知道?各地电视荧屏上每日每时的虚假广告冲击波,难道没有冲击到广告管理部门?你们不去管理,那就是不作为。只靠明星自律是不行的,在当前利字当头的情况下,仅靠自律不但不能实现抑止虚假广告,反而还会越来越多。我们知道,企业、媒体、明星原本就是虚假广告利益的共同体,因此修法中有必要使之成为相关法律后果的连带者,各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仅局限于打击其中一方不仅不够公平,而且也很难起到实际效果。完善法律是社会的进步,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固然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比这更重要。只有靠规范的制度与法律法规来约束,才能让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的土壤,才能约束名人不再乱当推销员,也才能让侯先生这类人不再嘴硬。

(2009-11-2222:16:52)

雨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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