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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杭州的飙车事件

2013-10-23 19:25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38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我们期待有关制度能有所改进。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中国车祸死亡数已是世界首位,平均每5分钟有一人丧身轮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

据报道:就在今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谭卓家属113万。不少人对此结果还是大为不满,认为受审者是胡斌替身,并非案发现场的胡斌本人,即使杭州的司法机关几度“辟谣”,网民疑云仍然难以消散。激起的涟漪还未彻底平息。正在对此事议论之中,不料同样令人震惊的事情又发生了。8月4日晚上9点20分左右,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一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令人不寒而栗。在一辆保时捷凯宴的冲撞下,17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3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最终导致伤者马芳芳因抢救无效死亡,此事件轰动全国。顿时,整个杭州笼罩在“车祸”的阴影之中,钱塘电视台大骂肇事者“混账”,呼吁应严惩不贷,维护杭州的“人间天堂”的美誉。保时捷上的肇事者魏志刚被交警当场带走。(08月05日杭州晚报)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一直没有离开过杭州。这是妇孺皆知的名不虚传,不仅文化底蕴深厚,而且风光宜人,更为令人叫绝的是,两地还以盛产美女而著称。今天的杭州依然能在经济和文化上走在中国城市的前列。现在恰逢夏季旅游旺季,本应该营造良好的城市风貌,展示市民的素质高雅之面,全面吸收外资,增添城市的财政收入。作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作为排在全国前列的等级城市,市民的精神风貌应该要更上一层楼,外国旅游对这里评优也很多,很大程度也代表着全中国的国民素养。正因为是全国的等级城市,这里的富豪也比一般的城市多,所以,拥有豪华名车的“富二代”也显得尤为嚣张。这些富二代因为家里有钱,就特喜欢在闹市区飙车,很多飙车者身份特殊,即使屡屡违章,只是出钱就能了事,仍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他们早已是有恃无恐。交通管理部门却对此熟视无睹,飙车族也就肆无忌惮、愈演愈烈,都是晚上,由于飙车的马力大,声音响得跟打雷似的,吵得居民都睡不好,附近的市民怨声载道。把车开得风驰电掣,夜晚的龙井山上经常能听见象飞机的声音,那是名贵汽车发动机的轰鸣!这些嚣张的引擎让杭州变得惴惴不安,让杭州顿失西子湖畔的温柔而显露狰狞的血色!

就在胡斌飙车将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判决后半个月不到,有着“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再一次发生了惨绝人寰的飙车事件,一个年仅17岁的安徽打工女孩的生命就这样嘎然而止。飙车致人死亡案件为何频发杭州?此类恶性事件的接连发生,我们在感受到飙车族对生命无比漠视的同时,更感觉到杭州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失职。虽说杭州自古富庶,富人豪车甚多,这无疑是个案件发生的社会基础。但钱多车多不能成为飙车案的原因。据说因为诸如胡斌这样的飙车狂人在撞死人之前超速行车就已是常态,而他们的驾驶执照却未被吊销。飙车惨剧的再度发生无疑又给杭州抹上了悲情色彩,我们理应谴责这种漠视生命和漠视法律的行为,在飙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景观”下,连“爱心斑马线”都不能给生命一个完整的承诺,杭州的交通管理部门可谓是难辞其咎。

为吸取“胡斌案”的惨痛教训,杭州市公安局下午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对魏志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推出严查酒后驾车的举报电话,进行危机公关。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引发重大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于当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杭州当天下午重点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行经人行道不按规定避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截至当晚22时30分,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1起,其中酒后驾驶21起、超速47起、违法记录5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罚的75辆、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37起。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数目真是惊心。这个社会是如此的让人不安,让人郁闷。而在我们这些普通民众、市井之徒为着生活而来回奔波之时,那群富家子弟却把奢华生活演得愈来愈烈。他们只追求刺激只追求兴奋,他们无视道德法律伦理,他们无视别人对他们的评判,他们相信用金钱可以摆平一切。

杭州市的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事件引起各方关注,央视新闻1+1栏目也对此事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评论。其实,事件本身并不足为奇,在此之前媒体对富家子弟飙车事件的报道已是屡见不鲜。此时,各方更为关注的焦点是该如何对待这种非法行为。飙车当事人已经不止一次因非法飙车而被公安机关曝光,却依旧畅行无阻,待到事件发生后,还要绞尽脑汁的研究该如何“审判”当事人,出台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来遏制飙车事件的屡次发生,为什么非要如此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呢?

我们心疼一个生命天降横祸般的逝去,气愤富二代们无知无畏的残暴行为,我们为“爱心斑马线”的无力而无奈,为“飙车族”的社会责任感缺失而悲哀。虽说胡斌赔了100多万,但无数的钱也再不能换回大学生年轻的生命。魏志刚案网民们正密切关注,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不折不扣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天堂”杭州才不会成为另一种天堂。在此,无数的人看到了生命的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是需要我们珍惜的。同时我们也对飙车的青年感到愤慨,并不是因为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因为事后抓拍的那些青年的嚣张态度,我们都认为他们是因为有钱,敢于仗势欺人,不在乎所以态度轻蔑。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更应该明白的是这些人才是真正无知的人。因为无知,所以他们不懂得尊重生命,因为无知不懂得遵纪守法,因为无知不懂得事情的严重与后果。为什么无知呢?答案很明确,不是因为有钱才无知。富裕的人含有修养和才华的人到处存在。而偏偏这几个生长在富裕的环境中却无知,原因是年少,所以无知。

市区飙车和酒后驾车不时造成夺命惨案,引发了人们强烈的不安全感。出于“免予恐惧”的本能要求,舆论强烈呼吁从严惩处视人命如草芥的肇事者,并要求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加强惩治力度以儆效尤。我认为这主要是想让法律适应中国进入汽车时代的大环境,所谓“仇官”“仇富”只是次生的缘由,担心有权有钱就可逃脱惩办而纵容有特权者更放肆。导致酒后驾车、飙车、无照驾车、斑马线闯红灯撞死人的主谋和罪魁祸首是“软弱的法律”,司机只是“软弱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软弱法律雇用的杀手。为什么这种案子接二连三的发生呢?原因就是“软弱的法律”。不从法律上加重“交通肇事罪”处罚,这种事情只是个开始,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当前交通恶性事故不断,加重判处肇事司机的刑罚是解决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唯一办法。

我国当前各地执法机关对于“飙车”者的处罚,除了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外,通常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此类刑罚刑期较短,打击力度较弱,故公诉机关在起诉类似犯罪行为时,一般从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的角度着眼,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其实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危险,即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从而加大了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我国的司法实务界,已有法院判例将飙车行为视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苛以惩罚。我赞成这样!胡斌们明知晚上8点左右在靠近购物广场地带行人车辆仍很多,在这种城市繁华地带“飙车”无疑将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主观过错已经超出了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范畴。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符合了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亡。

飙车事件的罪名之争与量刑息息相关。我相信大多数主张判处胡斌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者,未必与这位富豪公子有不共戴天之仇,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是立论,一是为维护法律的公义,二是防患胡斌式的凶手再度危害社会:现在胡斌最终被处以较轻的三年刑罚,无疑会刺激第二个胡斌在闹市飙车的雄心,因为即便撞死人,也不过三五年甚至更少的刑期,谁能保证,你不是下一个谭卓和马芳芳呢?此判决一出,还是令不少行人感到“缺乏安全感”。一项在现有法律体系中“顶格”判处的结果,为何还是令人感到“缺乏安全感”?因为“飙车”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有关立法需要跟进。目前我国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对行为产生结果之后才进行法律惩罚,考虑到“飙车”常见且危害大,并可以预计到后果,对这种行为应该进行“过程性控制”。可以在立法上进行修改。

从初步明确的魏志刚事件案情看,杭州保时捷醉驾案并不是一个棘手的案件,却极有可能因为一个先例而变得无比棘手。若以法典和司法解释,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犯罪嫌疑人并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则至多判刑7年,这让已经焦灼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民意如何心满意足?若循成都醉驾案的判决,课以无期徒刑或者极刑,等于是在伤痕累累的法律身上再狠狠捅上一刀,纵然暂时安抚了民意,却让法律的颜面和公信力荡然无存。最佳的解决路径,亦是当务之急,仍在于尽快修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性和量刑。

我们期待有关制度能有所改进。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中国车祸死亡数已是世界首位,平均每5分钟有一人丧身轮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除了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外,我们还应该在制度对交通肇事者加强惩戒力度。除了严格地将把开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外,我们的法律上应每万辆车死亡率仅为1.7的美国学习,对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件,最高可适用死刑。作为公民,在自己国度的斑马线上,我们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而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包括政府,也包括我们自己。也希望“胡斌们”,莫使“天堂”变“地狱”,不要给“人间天堂”抹黑,不要使属于和谐而美丽的都市“染”成血色。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关心周围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利人利己,否则害人害己,最终受苦的还是自己,无辜生命亦是造成无比巨大的伤害。

(2009-08-0805:47:13)

[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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