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
导读我们时常在网上看到,发个帖子批评政府的工作就可以被拘留,写篇文章揭一下地方官员的丑闻就被跨省追捕,和这次法官的习惯拘人不是异曲同工吗?拘人、拷人事件是对社会进步的抗拒,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蔑视....
传媒杂谈报道: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代言、司法权力的象征,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尊重,甚至于包括法官本人。因此,法官在庭上要端正仪容、规行矩步、依法律行使权力,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司法权力的敬仰。同样,当事人聘请律师,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辩护,是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辩护权利,这种权利一样应当得到最大的尊重,并时刻保有足够的敬畏。一个起跑线上,法官与律师并肩起跑,律师与法官激烈竞争,在裁判员的眼里,没有官本位,只有赛场规则!在法庭上,公检法司也是即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分工不同、在不同的角度运用着法律的规则!谁犯规,都要被逐出赛场!
7月10日,在云南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名律师在为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竟被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叫来法警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之久。这起“律师被法官铐在室外暴晒”事件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云南省高院也责令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7月12日春城晚报)。好在第二天澄江法院以诚恳的态度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并向何律师表示上级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
一般来说,律师在法庭上有言语粗暴,暴力行为,且对他人可能构成人身伤害,扰乱法庭庭审秩序,阻碍庭审的正常进行,才有必要铐人。而澄江县的这位律师,在法庭上没有辱骂、殴打他人,也没有藐视法庭、扰乱法庭秩序,就不能铐人。可为什么又铐了呢,那就只能是法官明知自己有错,还要有意为之。平时在法庭上,法官们有着一定权力,处理一些可上可下,可左可右,模棱两可的案件,法官有很大的掌控空间。一个案件,轻判可以无罪,重判可以获刑,就看法官怎么判了。基于这个情况,律师要打赢官司,有时要与法官搞好关系,对法官有时也需忍气吞声,逆来顺受。长时间下来,助长了法官的骄傲、蛮横的心理。而这次澄江县的律师在法庭上,没有听法官的话,不顺从法官的意愿,让法官很没有面子,伤了法官的虚荣心,法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才铐住律师,给点厉害瞧瞧。
我们都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法律的正义要依靠法官的良知、人性、品格、智慧、能力来支撑。法官不分青红皂白铐押律师就是铐押法律,当法律成为法官的玩物,那这就成了一场危险的游戏,徇私枉法的法官不仅可以铐押律师,甚至可以在法庭上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公平公正就会黯然失色。如果有谁还敢“胡言”,铐起来加倍暴晒,如果这样的法官不严惩,那么怎样捍卫法律的尊严呢!
这一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仅仅通过“赔礼道歉”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就可以解决,使法律的尊严和被破坏的正常社会秩序得以恢复的界线是不可能的,必须依法对之进行相应的惩处。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任意权力的非法侵犯,如果身为法官尚且如此,而司法机关却对之包庇纵容,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力都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法律也将成为掌握着司法资源和其他重要社会资源的利益群体实现其个人意志的工具,而“依法治国”也将异化成“用法治国”。
在气温高达40度的酷夏,被铐在烈日下曝晒,无异于一场灾难。一个以法律为业者的正常职务行为,竟然受到如此非人待遇,那么,普通百姓会是怎样一种下场,就有些不敢想象。律师晒太阳被曝光后,公众对其表示了强烈关注。其中,对当事律师表示同情只是一个方面,更多的则是对法官滥用权力的愤慨和对基层出现此种病态执法的悲哀。这已经涉嫌非法拘禁,不能指望院长一语道歉了之。
这说明我们有些司法机构工作人员颐指气使,为所欲为,有法不依,权力无遮拦的现象还很普通,在他们身上,往往表现出“我就是法律”的狂妄心态。在掌管法律的司法工作者凭借不对等的强权,轻易地运行、游离于法律之外,以致在民众需要法律救济时,并不能借司法平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博弈,调解、审判、执行、息诉等。
这一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激烈交锋”,绝对会改变许多人对当下律师执业生态的看法。很多人也才知道法官还可以如此生猛,律师也会如此的孱弱。不要总以为律师总是牛人,他们也照样会被法官非法拘禁,搞得很惨很无奈。“律师被法官铐在室外暴晒”,就是一次权力与法治博弈的结果。它作为一个切口,清晰地映照出当下律师执业的尴尬,寻迹到司法生态恶化的病灶。本来,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关博弈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遗憾的是,在这起“被铐暴晒”事件中。律师的话语权不但一再被法官随意剥夺,甚至连人身自由都被法官公然侵犯。法官私自动用戒具,当众拘拷执行公务的律师,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也是是对执法权力的亵渎。
法官在法院做出公然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也是司法界的耻辱。作为法庭庭长的洪猛,何以会在何律师反复申辩、陈说利害之后,依然滥用职权,知法犯法?而且,报道称,时至现在,洪猛仍没有歉意。是否真如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所言:“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才有如此荒唐的行为?我们不排除洪猛“性子急,压力大”。但是,这绝不是执法犯法的理由。一个法官,如果性子急,压力大就给无辜公民披枷带锁,这样的人,存在着极大的心理缺陷,在拥有权力后,只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是不适合在继续执法的。假使只是因为“性子急,压力大”就可以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那么,随意执法将泛滥,整个法治基础将坍塌,我们的社会能有宁日?
律师被法官铐在权力十字架上,在烈日的暴晒下,无助地看着法律正义的流失,这样的景象,绝对让无数渴求司法正义的公众感觉到沮丧。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我们的执法队伍,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法律蒙受羞辱,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今天突然发生法官铐律师这样的低级野蛮事件,让社会各界感到无比震惊。这是法官错误对待律师的典型事件,我们决不能把它当作个别法官“性格急躁”“缺乏耐心和沟通技巧”的偶发个案,不能对这样的事件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在笔者看来,暂将法官铐律师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撂在一边不说,法官的行为对法律尊严、法官形象和司法公正的损害是极其巨大的,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司法程序实际受法官控制的质疑。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司法公正一直有一个重要疑问,那就是法院事实上是否存在“先判后审”的问题,当事人聘请律师是否管用,法官会不会听取律师意见。多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的司法改革,努力扭转司法实践中一些违背公正的做法。然而,云南发生的这起“法官铐律师”事件,让人知道原来司法公正在有些时候完全掌握在法官手里,律师的正确意见也根本得不到采纳。试想,一旦公众接受这样的认识,他们的心里还信仰法律吗?遇到诉讼案件还会遵守合法程序寻求救济吗?
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也责令玉溪市中级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从官方的表态可以看出,当事者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但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纯属偶然?现实中,法官在庭审上呵斥、责骂律师的情景并不罕见,其中当然有某些律师实在不了解庭审规则或自身素质较差、甚至明知故犯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些法官对自身定位不准,以为自己在法庭上象征司法权力,便能置法律于不顾,想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
身为法官,却视法律与法定程序为无物,在审案过程中蛮横不讲理,甚至想利用自己作为法官的权威将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律师的身上,而当律师拒绝按照他的意志行事时,他就恼羞成怒,利用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合法的暴力”,非法将与他意见不一致的律师拘留了起来。从这个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位法官根本不具备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即依法办案,依法定程序办案——的素质;在此意义上,该法官不适合继续留在司法系统工作。法官和法警的素质让人担忧,这样的人混进执法队伍,他又怎么能维护法治的公平和正义呢?
7月15日,昆明上一百三十多名律师在一封“致云南法院的公开信”上签了名。这封公开信说:“作为何律师的同行,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再受侵犯,为了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我们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一次发生。”
我们时常在网上看到,发个帖子批评政府的工作就可以被拘留,写篇文章揭一下地方官员的丑闻就被跨省追捕,和这次法官的习惯拘人不是异曲同工吗?拘人、拷人事件是对社会进步的抗拒,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蔑视,对律师都敢这样公开的违法违纪,那对于不懂法律的老百姓还不知要蛮横到什么地步!一个律师可以受一次委屈,但是国家法律不容法官队伍中的败类去践踏!这不仅仅是一个院长给一个律师道歉的问题,而是执政党领导下的专政机构与民众的关系、态度问题。是要鱼与水!还是要形成水与火的危机关头!被铐者作为律师,而且是曾经有着10年刑事法官经历的律师,在法院里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通老百姓还能指望得到公道吗?据通报,7月14日上午现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2009-07-1611: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