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保真正用到急需人的身上
导读有人凭关系可以吃几份低保,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腐败,是特权作崇。据《新京报》报道: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按月领取540元,此事发生在重庆城口县。
据报道:全民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对全民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党的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低保制度是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线”,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生命线,特别是吃低保的对象大多涉及下岗失业者、无收入、无基本生活保障的弱势困难群体,现在已经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为广大群众所期盼。
低保,是让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但是,对不符合低保发放条件的人,就不应该有享受低保的“权利”,更不能允许富人还吃低保,或者一人有吃几份的低保“权利”。
近日,渝北区民政局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龙溪镇陈华长期违规吃着低保。工作人员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当时看到举报,我都不相信她居然有那么多房产。”渝北区民政局负责人说,低保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后,前往龙溪镇房管部门,在电脑系统搜寻陈华的姓名后发现,她名下竟然有5套房产(重庆时报)。富人吃低保的类似事件为何屡见不鲜?北京发生的开着宝马住经适房,重庆合川市开着餐馆吃低保等丑闻,看看富人吃低保这类“新鲜事”,低保和经适房本是底层群体的“专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社会的最后底线,但富人却也一样可以享受,难道富人和官员们不知道这种常识吗?肯定不是。那么说明了什么呢?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存在太多的漏洞,因而常识才会一再被异化,社会底线才会一再被突破以致崩溃。
目前我国吃低保的分为三类,一类是的确很穷才吃低保,二类是虽然很穷,只要自己能劳动就拒绝吃低保,动不了后才吃低保。如湖北武汉市武昌珞珈山街道的珈智社区,有位103岁的朱兰英太婆,老人不仅生活自理,还四处捡废品卖补贴家用。在100岁之前,老人多次拒绝申请低保,直至前年才开始领取。三类是有很强的关系户也在吃低保。这些根本无资格吃低保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一些廉耻之心,相反他们非常得意,甚至偶尔还会在领导面前“显摆”一番。证明自己多么有能耐,这是对现有的社会制度极大的讽刺!
富人与穷人争利,甘当伪穷人,就好比网上报道过的开着宝马住经适房一样无耻,也一样“有理”。要知道富人绝不会“不差钱”的。官太太也一样,她们也绝不会“不差钱”,而是可以借助官员的能耐、多领几份低保金。与官员亲属领低保和富人开宝马领低保一样,现在的廉租房也成了富人逐利的“香饽饽”。
有人说全是制度的问题,我不完全赞同。当然,世上并不存在天衣无缝的制度,但任何制度都是要人来执行和操作的。是制度的规定与人的操作的结合,才构成制度的有效运作。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这里。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是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立意很好的制度,一到实际运作中就会走样、变形、甚至面目全非。也许我们最缺乏的就是不少有识人士鼓吹的使事情能进入可治理状态的“基础秩序”。比如在社会基础秩序中,个人信用及其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我们却仍然处在所谓的“熟人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和强有力的契约关系迟迟未能建立。富人吃低保等现象的屡禁不止,以及所谓的官员申报财产制度难以实行,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缺乏个人信用和其他涉及个人收入和财产管理的基础制度。也就是说,这个社会还根本无法掌握包括官员及亲属等公民在内的真实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低保等制度,往往就会有机可乘,演变成一场儿戏。
有人凭关系可以吃几份低保,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腐败,是特权作崇。据《新京报》报道: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按月领取540元,此事发生在重庆城口县。城口县民政局昨日调查认定:该县人事局一副局长夫人冉某违规吃低保属实。重庆市民政局闻讯后责令纠正。而还有些官员装穷装得特象那么回事,他们先卖掉自己的房子,然后再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特权面前,又靠行贿或者特权打通关系,什么样的廉租房都可以得到。还有一些打着经济适用房旗号的豪华房,简直把政策的漏洞钻到极致,住进去的都是级别比较高的官员、公务员,房屋面积比商品房还要宽敞,而这样的房子却偏偏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适应房已经成为腐败的另一条捷径。
是谁给了该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的“权利”呢?国家有明文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本辖区常住非农业人口,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居民才为保障对象。一个人事局副局长的夫人是断不会符合低保人员的条件范围的。她吃的三份低保经调查证实,是民政部门“胡作非为”送给的。虚报三个人的名字,通过社区、镇、县审批,最后将每月540元低保金发给冉某。这是典型的玩“空手套白狼”的鬼把戏。我们知道,权力向来都是具有延伸性的。民政部门之所以会想到“变通”给人事局副局长兼编办主任的夫人以低保当工资,恐怕还是因为有人事局这一人事主管部门的“权力”影响。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对于那些已经深谙官场之道、玩惯权力游戏的官老爷们,用权力作诱饵,以权力当资本,徇点私、舞些弊,那是再简单不过的“小菜一碟”了。因为甘于、乐于捧权力“臭脚”的实在是大有人在。
当然,有些个别老百姓也喜欢“假低保”,这其中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因为低保属于动态管理而不是终身的,有的城镇居民在某一特定时段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条件,但他可能随后就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比如说,有的居民可能上个月没有工作,收入低,符合低保条件,应该享受低保;而下个月就找到工作,收入增加了,不符合低保条件了,他理应退出低保。但事实上,他们大都不会主动申请退出。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打低保的主意,千方百计地办低保,看中的不是每个月那百十块钱,更诱人的是国家实施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办了低保,就离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更近了一步。所以,尽管民政工作做得细致再细致,也难免会被一些人想法专空子。
“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方休”。我们期待能有更多的人,尤其领导干部能以百岁老太拒领低保当一面镜子,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懂得:任何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与奸商合谋大捞一把的人,最终无不是被奸商套牢而东窗事发,到头来无不落得“官”“财”两空的可悲下场。期望民政部门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对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除媒体揭露出来的村干部、社区干部、民政干部、局长夫人之外,中国还有哪类人,到底还有多少本不该但却以各种名义已经吃了或仍在吃着低保的人,要及时纠正错保漏保现象,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严肃查处。这本来应该是给穷人雪中送炭的低保政策,结果却一点一点地成了某些人的私房钱。它不仅使一些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受到严重影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使中央政策在基层变了形、走了样,加深了干群矛盾,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低保工作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都很强,因此,面对困难弱势群体,如何缓减群众压力,凝聚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做好低保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确保国家发放应急的钱,真正用到急需人的身上。那就要高度重视查出“假低保”的问题,查出后要立即停发;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收回“假低保”者已领取的低保金;对个别地方的发放“人情低保”、徇私舞弊的责任人员要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群众举报事实进行核查,举报的情况一经查证属实,要对举报人员或举报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要明确责任,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要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要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以各种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非法获得低保待遇,干扰、破坏国家低保政策执行的,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有人说查处违规吃低保人员,只靠民众举报就能解决问题。我认为这并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关键除了低保部门加强监管和审核之外,还得要在全社会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在我国或许有些遥远,但短期内低保部门也可以先在网上和社区公示申请低保者,从而最大限度杜绝富人吃低保的现象,可以实施操作“阳光低保”政策,民政局实行低保听证制度,推行低保对象承诺制度,实行低保渐退制度。凡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低保听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无记名投票获得通过后,再向上级申报。在整个听证过程中,申请对象的左邻右舍将当“裁判”,严格把关。各街道、社区还要继续推行两人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措施,这样才能防止“漏保”,杜绝“骗保”,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
(2009-05-2413: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