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红旗桥真相警示后人
导读很多高架桥都横穿城市中心,桥下面行人、车辆无数,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的横空出世,无疑给全国纷纷在建的民生工程敲响了安全警钟。
据报道:这是近几年来继重庆綦江大桥、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堤溪段大桥坍塌后,又一起重大的桥梁坍塌事故。湖南株洲市红旗高架桥事故现场清理基本结束,在5月17日下午发生的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一个个桥墩,如同“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砸向桥下的车辆和行人。截至到20日,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株洲市委研究决定,对城建局局长沈平,总工程师曾建华,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免去三人党内外职务。
巨大的高架桥坍塌后,断成了数截,暴露的钢筋刺向天空,坍塌体和路面几乎没有什么空隙,现场到处弥漫着扑鼻的汽油味,据现场负责抢险的消防队员介绍,这是因为高架桥坍塌时,将下面路过的汽车砸烂,油箱被砸破,导致汽油泄露出来,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坍塌事件震惊全国,媒体、网络万炮齐轰。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利民工程成了彻头彻尾的害民工程,让株洲市民痛心,让全国人民伤心,让所有的公众不寒而栗。
走在闹市区,谁会想到头顶上的高架桥会突然坍塌?然而这样的悲剧还是发生了。高架桥是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它的质量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重要工程,岂能当做儿戏?从这件重大事故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呢?桥虽塌了,但公共安全意识却不能坍塌,当以严格的检测、维护确保其安全。这当是株洲塌桥事故的警示所在。原来15日上午该高架桥部分桥墩就被爆破,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并且所有的桥墩都钻了8个爆破大孔,这已经是一座危桥。对此没有采取限行,或者封锁的安全措施。真是拿行人生命当儿戏。
这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据南岭民爆的董事长秘书孟建新说:他们在施工前拿到原高架桥的竣工图,上面标明的施工单位是“湘筑道路公司”,这样在网上都查找不到的皮包公司市政工程也敢用,这明显是负责这项工程的负责人的失职,起码没有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注册、规模、资质等,市政建设关乎生命安全的大工程怎能交给这样的公司呢?执政者不是失职便是另有猫腻。市政建设用工单位的审查必须要对执政者做出明确的责权规定,一旦出现问题,那是要负全部责任的。
现在的城市,高架桥几乎已成为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城市甚至将其视为经济发展的标志,于是生搬硬造也要建个高架桥,即便建成后桥上只有稀少的车辆在跑,也在所不惜。再加上很多城市都在建地铁,一个在地下挖,一个在地上建,齐头并进。这次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无法不引起公众的进一步追问:我们生活的城市,还有多少座高架桥同样让人心悬?是不是要对城市现有的高架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贯穿城市中心的湖南第一桥,现在却成了我国第一座大面积坍塌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城市高架桥。一座1995年才建成的大桥,确实还很年轻。该桥建成后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拉动了区域经济,并以其巍峨的雄姿和巨大的车流量,成为中部工业重镇株洲的城市标志之一。现在却被急着要拆除,表面上的理由是大桥已经阻碍交通,但实际上是想借拆除来“掩饰”桥的质量问题,现在等待爆破的大桥突然大段坍塌,“豆腐渣”质量问题得到了验证。
市政工程不是一般的工程,他是关乎城市美化、关乎市民的安全的大事,不能小视。所以对于施工单位我们必须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制定出高标准,严格的审查程序,施工单位必须是正规的注册单位,正规的专业技术施工单位,决不可竞标只看钱,不看别的。工程承包后,并不是万事大吉撒手不管,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的预算,图纸、用料、工期等,更要亲临现场,监管施工质量。而这座桥据拆桥者反映:开始大家估算这个120跨的大桥能拆出2500吨废钢筋,平均每跨要出20吨以上。但在拆除3个孔桥后,李文发现只拆出了23吨废钢筋,可见偷工减料达60%以上,何等严重。可见审查监管只是个摆设。
株洲市政府也曾要求工程“万无一失”,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几乎是无处不在、“挂一漏万”式的“有失”:“桥面坍塌时,桥面正在进行机械施工拆除”,事故发生前,施工路段并没有“实施围蔽或交通管制”,“没有看到有交警维持秩序,也没有设置限行的交通标志”。更离奇的还有:“拆桥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建筑企业,政府不出钱,政府此前与该企业有约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给一百多万元奖金”(京华时报)。这些信息都表明,事故并非毫无征兆,不是突然发生的。对地处核心商业区地段的庞大高架桥进行拆除,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应该放在首位,何以会有不出事故给奖金的约定?从逻辑上讲,如此约定本身几乎就建立在出事故“在所难免”的预判之上。而原本应爆破拆除的项目,竟敢公然违规人工拆除,让公众对承包企业与政府的暧昧关系更是浮想联翩。
对事故中的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政府计划给予每名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事故中受伤人员,均得到医护人员24小时特别护理和全力救治。现在就有很多网友质疑,媒体报道: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如今,事过二天遇难者的获赔遽然翻番至40万元,表面看是多了20万,实际上这20万可不是白拿的,必须听从当地政府的号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火化。否则,则人财两空,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火化,完全是死难者家属的自主选择,当地政府为何强行要求火化呢?是不是与死亡人数有关?并且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提高“悬赏”。死难者遭遇人祸,死于非命,已无生命的尊严,如今连死后的尊严也荡然无存,死也不安。何其悲夫!
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的火化尸体,无非是想尽快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尸体已消失,再说什么人为因素也是白搭。这是对遇难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冷漠,我们的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公民提出自己质疑,应该尊重遇难者家属火化尸体的时间。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部门总是想尽办法遮掩事实,堵塞嘴巴,搞躲猫猫,那才可怕,因为这样的办法最后会让事故再次发生,会让我们的任何一个公民随时都要应对难以预料的危险。
我们关注事故真相,绝不仅是为了惩处事故的元凶,更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对于这次重大的安全事故,及时披露事件真相和查处的结果,既是对死伤者的告慰,也是对全社会的交代。好在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要求,要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这个表态对公众是个安慰,关键在随后的调查中,有关职能公权部门能不能不护短、实事求是地调查事故原因则为各界所期待。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让所有的执政者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前车之鉴,警示后人。
很多高架桥都横穿城市中心,桥下面行人、车辆无数,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的横空出世,无疑给全国纷纷在建的民生工程敲响了安全警钟。要想防止类似民生工程安全事故在其他城市重演,只有让这个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成为解剖的“活标本”,才能给其他正在建设中的民生工程灌输安全意识,更能深刻探究事故的深层次因素。我们有必要对此事件进行反思,事故的发生说明政府职能部门安全意识极其薄弱。不但是施工方的麻痹大意,而且是职能监管部门的严重缺位。还要查一下有没有腐败。因为每一起安全事故,其背后都会有腐败参与其中。如果不是因为质量原因,为何10多年的桥就要拆除,因预爆震动而倒塌,显然不能服众。正如网友所言:“一声预爆,就能把圈定外的200米长高架桥,整体倒塌,是不是原来的桥梁本身就有质量隐患,背后有权钱交易”。网友的质疑并不一定准确,但从反腐的视角来审视事故,或许能找到问题的根源。
(2009-05-2102:20:30)
怡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