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精髓
导读“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一种处人原则,又是一种处世态度,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
湖南作家网报道:中国古代圣贤们所推崇的治国根本如果用四个字来概括,即“贵和重人”。我们今天对其进行发挥就是“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其中“贵和”就是以和为贵,在和谐中求得和平,通过治理达到天下太平,终极目标是世界大同。
“贵和”既是我国古代的哲学、美学思想,亦是一种政治理念。哲学意义上的“和”即讲求“和谐”,即在矛盾斗争中求得统一与一致,虽然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然而矛盾中的统一,又是事物发展变化所必需的环境,若离开统一的矛盾斗争,只会把事物推向极端,从而导致事物有机体的破坏,并自然会影响事物发展的进程。而美学意义上的“和”即是以协调为美,这一点在我国美学思想史上显得尤其突出。儒圣孔子就提出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美学命题,此即表明占据思想统治地位的儒家是把中和之美作为一种审美理想。记得吴清源先生亦将“中和”作为围棋之最高境界,《中庸》的开篇就强调了“中和是天下的根本”。孔子还主张“美”与“善”的统一谐和,以及“尽美”与“尽善”的统一谐和,这些皆明显体现出“以和为美”。那么,作为政治思想的“和”,则要求国家的执政者要把天下太平、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治国之根本理想,尽可能以宽缓的政策来促成这一环境的形成,同时也要求国民要以响应国家的号召为本分,不可打破上述的“和平”之环境。
“和”亦为中国文艺与军事思想之最高准则。文艺创作要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和谐一致,并以此作为最高之境界。至于军事行为,也是“和”为准则而强调军事只是促成和平局面形成的手段,因此中国古人总是把仁德置于军事之上。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孙子兵法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兵经》之《如》篇说:“圣武之业,克无城,攻无垒,战无阵,刃游于空。依稀乎酿于无争之世,则已矣。渊渊涓涓,铿铿锵锵。”“和”在军事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表现为不同的三个方面:国家和睦则可出兵作战;军队上下和睦则可布兵列阵;布阵有章法而彼此能协调一致就可以冲锋陷阵了。若得此三“和”为先便可战,且所向披靡,战则必胜!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国家内部和睦而出兵,军队则无后顾之忧,因为有人民的支持。昔日前秦主符坚得王猛而迅速荡平北方,及王卒时,坚问其东晋可进攻否,答曰不可,并指出东晋之不可攻就在于上下和睦。后符坚不听王猛之言,兴兵百万犯晋,终致淝水之败。而上个世纪,自九·一八之后,日本虽猖獗一时,但全国人民团结抗战,最终赶走了侵略者。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治军须以“和”为先。军队和睦战斗力则强,如汉之飞将军李广治军以仁爱,所部上下皆乐效死力,故广领兵作战,所战皆捷,令匈奴闻其名而丧胆,往往望其背影即落荒而逃。还有后来的岳飞的岳家军、戚继光的抗倭军等等,中外历代军事名家带兵,莫不如此。
数千年来,“和”也是中国人的道德准绳。古语有云: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可见“和”已成为人们所歌颂的一种美德。只是,令人惋惜的是,如今却有人将“和”了解为一团和气。要么以“和”来掩饰,做个所谓的“老好人”;要么以“和”为借口,互相包庇过错甚至结党营私,形成庞大的关系网。中国的老百姓是希望社会和谐的,从来都对这种什么所谓“民不与官斗”、“官官相护”的不和谐现象深恶痛绝,所以对这些人就应该采取鲁迅先生所说的:“一个都不放过!”
我们提倡的和,绝不应是和稀泥的和!现在提倡的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换个角度说便是马列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过,和谐的确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传统民族理念,周涛说过,任何一个现代中国的汉族人,如果他很轻易地就以为自己的世界观已经完全属于出生在特里尔城的犹太天才马克思的话,那他就太过于轻视“世界观”这三个字的分量了。可以说,“和谐”不仅是汉族,更已经是整个中华民族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而在国外,一些专家和学者也对和谐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谐的思想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被称之为秩序或者均衡。可以说,在社会思想家马克思和社会学鼻祖孔德那里对“和谐”都有过详尽的阐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可以说是均衡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社会系统中不同的要素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被理性所吸纳用以解决社会问题。他认为,正是规范把行动和社会秩序结构了起来,使人的主观意志服从于规则和价值体系。正是因为社会的规范因素,使得实际社会总体上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不是战争状态。既然说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那么中国致力建设和谐社会自然是符合世界的发展潮流的,而作为拥有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实现社会和谐也必将对世界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二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一种处人原则,又是一种处世态度,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种思想不仅散见在以儒家经典文化为主的历史文献中,而且也表现在普通百姓的行为方式中。关于“和”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天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和为贵,忍为高”所反映的思想是人们对规律正确认识的反映。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完善人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就是这一经验的集中体现和概括。虽然在历史既传统文化中很少用规律这一词汇来反映,但是人们已经认识到规律的重要性,那就是规律是不可抗拒和违背的。人们只能发现和利用规律却不能违背和创造规律。发现利用规律就会创造奇迹,违背和创造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为了让人们认识和铭记规律,统治者还将“和”的思想用具体的事物体现出来。最著名的要数北京故宫里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太和讲的是人和自然的协调平和,中和讲得是人和人的协调平和,保和讲的是人肌体内部的协调平和,这也和我们今天讲的规律是相一致的。翻开今天的教科书,有关规律一词的解释是这样的,“规律”既事物内部的联系和关系。既然是内部,这种联系和关系就不是肤浅的,也不是一下就能掌握的,所以探索和发现规律是一个艰苦和漫长的过程,有时也是一个残酷和付出的过程。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完善自身的过程中,有过人定胜天的思想,有过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阶级敌人斗其乐无穷的狂热。但是反过头来一看,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例如原先一味的围海造田,其结果是发生海啸等自然灾害,过度放牧破坏草原植被等造成沙尘暴。人和自然是如此,人和人也一样,过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就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使许多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同样对人体自身而言,过度的劳累也会引发疾病等问题。
当然,讲究“和”不能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样也是没有出路的。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时候要有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的生理规律。在这个尺度内,可以说人是可以胜天的,超出这个规律那就是谬误。不过我们也要注意不能一味以强调规律为幌子无所作为、无所创造,那样人类就没有前途,社会就不会进步,山河依旧,科学也就不会发展。
发现规律,尊重规律,利用规律,善待自然,善待社会,善待人类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发现规律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规律,不是为了破坏规律,那样我们就会受益无穷。
(2009-02-171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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