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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堆的副职还是少点好

2013-10-24 14:25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26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只有让地方权力能真正体现当地民意,政治乱象也才有解。群众满意是根“硬杠杠”,为官之道必须要执政为民,而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免考核体系,恰是检验我们领导干部政绩的一块试金石。

·时评报道:“秘书”在我国原指皇家秘密的藏书,并非官名,要在秘书之下缀上“令、监、丞、郎”等才是完整的官名。南朝梁始设“秘书省”,是行政机关,虽有“秘书”之名,却无现在的秘书之义。现在,只有304万人口的辽宁铁岭市政府设有20个副秘书长,大有在政府内设一个“秘书省”的架势(成都商报)。当然,要想不设立“秘书省”,最后的关键还是要依赖民主、监督、公民社会的建设等等。一句话,依赖于官员真正变成公共的仆人。

继网传辽宁铁岭市有9个副市长、20个副秘书长,河南新乡市有11个副市长、16个副秘书长以后。消息传出不久,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刘林成称,事实上只有8位副市长,其他4位是市长助理。3日,又有网友爆料:贫困县湖南平江县有10个副县长4个县长助理,记者浏览了这位网友提供的平江县官方网站,确认了这一事实。网友批评道:“2005年平江县财政收入就2.24亿,一个贫穷落后的县,竟然配备这么多官员,是不是有点不正常?”(12月4日《新快报》)

三地副职扎堆,绝非个案。据说,铁岭市委爱护干部,见原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其心诚恳,虽有问题,所以还是要用起来。背后的逻辑大概是,不给张志国一个重要工程临时负责人的职位,恐怕上上下下很多人整天都会提心吊胆。恰逢基础建设大潮,借此机会,给张志国一个临时肥缺,让大家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机构改革停留于口号,与“裁汰冗员”的原则背道而驰。

确实有点不正常。事实常常告诉我们,当方丈多了的时候,不仅和尚们吃不饱,而且由于互相争权、责任弱化,常常导致一座寺庙香火不盛,走向衰败。就此而言,公众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的呼声值得重视。然而,我们只能限于道义的呼吁,并没有理由指责这些地方政府超编。

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在这里,法律规定了原则、数量、自由裁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这种规定方法是积极稳妥的。

然而副职扎堆,表面都有人大授权,但人大授权却无法体现民意,有的甚至彻底违背民意。辞职官员在非法程序下,大都出现蹊跷复出的情形。地方政治,特别是人事决定权,事实上已经成为一小撮人的私权。无论新乡副职赶超铁岭,还是张志国进京抓记者事件,以及之后的先辞职后复出,其实都很难有真正的解决。官员之多不可能因为报道而真正减少,有人“职”没了,但依旧不是百姓而是“官”,并随时准备复出。

当我们指责一个机构超编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没有标准就无所谓超编。如某机关编制50人,结果现有人员51人,那就是超编。对于绝大多数机构而言,编制数是大致确定的,然而,对于领导数并没有明确限制,这一点在地方行政机构配备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认为就一个区域来说,这类法律规定需要修正细化。现在,地方立法的一个倾向是追求大而全,从原则到制度到法律责任,面面俱到。实际上,较为理智的办法是,中央没有法律规定的,应该在有权的范围内作出规范;中央有规定的,应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细化。例如,上述法律规定中,什么叫“工作需要和精干”,什么叫“必要”,什么叫“若干”?这是可以也应该细化规定的。

如何解决?仅靠从上至下的各级一把手?显然不行。

我国政府机构也搞过几次改革,也下了很大的决心要精简,各级政府都有编制委员,对机构人员实行“三定”,即“定编,定员,定岗”。政府机构要有序列,有编制,财政才肯拨款。有编委和财政的联手把关,本来应当是很有效的。但是,要命的是没过多久,这机构就又庞大起来了,吃财政饭的人员又大大增加了。旧疾未除新病又生,越减越肥?这里面的原因,想必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政府机构的效能是执政能力的体现。政府机关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自己没规矩,怎么能管好别人?

机构改革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务员与老百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反差太大。“公务员与老百姓就是不一样,不仅能稳吃‘皇粮’,旱涝保收,还能借用‘皇权’,利用职务之便,对素质差的人来说,更有了腐败的机会”。

今天的温家宝总理,此前的朱槠基总理,都希望精兵简政,但一些地方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造成地方政治困局难解,精简机构和冗员之愿往往难以落实。地方官员完全挟持了地方权力,让公共权力体现其个人意志。很明显,一种靠层层授权,而非直接体现民意的任命体制,把人大架空了。上头觉得下级一把手可靠,这个一把手就充满权力自信,除了上层,没人可以制约其权力。

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去年上半年曾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监察部有关人士表示,这个规定对各级行政机构编制提出监督检查,但并没有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具体人数作详细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1正9副”,还是“1正11副”,抑或“1正20副”,它的存在并不违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说它是超编。

这里并非滥用黑格尔“存在即合理”的名言。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所说,“副市长副秘书长的编制,肯定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核定的。”也就是说,“1正9副”、“1正11副”、“1正14副、“1正20副”看起来似乎荒谬,然而,它都是经由上级组织同意的。

组建这样一个千手观音般的副秘书长班子,必然是弊大于利: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降低,官本位思想增强。也许有人认为,领导职位的增多,将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按照这种逻辑,全国13亿人都去做官是不是更有力量。为什么干部开会睡觉,上班打牌的现象如此普遍?还不是因为人浮于事,无所用心吗?又要到机关年终考核的时候了,这种考核年年搞,有谁考核不过关呢?不少人长年无事可干,这种人浮于事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程度不同地均有反映,而且为时已久,可是考核照样通过。这种考核,谁都知道,糊鬼而已。

新乡市有政府发言人“辟谣”称,所有干部都是经过干部任免程序任免,是公开公正的。这我不否认,确实副市长们在程序上是无误的,也不与现行制度相冲突。我们也只能在无奈中接受这一尴尬现实。有人说了,某些县、市机关,如果分别将副秘书长和县、市长助理集合一起,完全可以组成一个不小的合唱队,就是不知能否听从指挥,共同唱好《同一首歌》。肯定地讲,杂音不少,格调不一,因为在这些人中,不乏五音不全者,更有嗓音刺耳者,真正赋有才华的人不多,故而很难成为一支象样的合唱队伍。

或许很多老百姓会不甘心,难道“1正20副”正常吗?确实不正常。但在此时,我们更应该呼吁的是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市、县、乡级,到底应该一正几副。不仅如此,也应该规定相关部门,到底应该配备几个副职。君不见,有些局坐下来全是官,尤其副局长们一坐一大圈。

每当出现这类问题,总是有人求救于法律,以为应该按照“依法治官”,用法律将这类官职管住。这当然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进步。但是我国法律在当前还没有修正时,可以细化干部人事规定,就一个区域来说,即使没有细化规定,对国家法律的执行也不能超出公认的范围。如果法律的规定从上到下都得到严格执行,那这类事情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容易解决。但是,铁岭市超出大众的智慧和公认的尺度,将“若干”理解成“20”,这种理解收到民众质疑是必然的。

政府机构本身具有不断自我膨胀的本性,这被称为“帕金斯定律”。官僚机构本能地不断追求更大的权力、更多的预算,而且它们会为自己的膨胀行为披上各种漂亮的外衣。能对这种本性给予有效遏制,最终只能是来自老百姓外部的力量,这又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密切相关。

只有让地方权力能真正体现当地民意,政治乱象也才有解。群众满意是根“硬杠杠”,为官之道必须要执政为民,而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免考核体系,恰是检验我们领导干部政绩的一块试金石。政府应加快改革完善干部人事组织法规定,一个政府机构应当保持什么样的规模,老百姓应当纳税供养多少行政官员,应当有立法的明确规定。改革迫在眉睫,现在地方党委配备基本是一个书记两个副书记,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思路,根据区域、人口、面积、经济现状,规定政府一个正职几个副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能说“1正20副”是超编,设“秘书省”是违法,然后再充分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最终迎来职能转变、机构精简的一天。才能从源头上确保政府的每次“瘦身运动”不至于流为人为扩编的机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机构臃肿的惯性难题。

(2008-12-0523:06:23)

[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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