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与“失足妇女”的跨越
导读:其实这也没有好奇怪的,物欲横飞的商品社会什么东西都会出现,都会死灰复燃,所以“卖淫女”——妓女的大量出现也是一种必然。从公安部门把妓女称为“卖淫女”那天起,就等于默认了这个群体的存在,现在把“卖淫女”再改称“失足妇女”也同样承认这个群体存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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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提出要把“卖淫女”的这个词改为“失足妇女”的词,认为这个改动比较合适,这样的改动是出于对这类妇女的尊重,也使她们作为人也显得有尊严。
其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并且叫“失足妇女”并不合适,也不贴切,首先没有弄清失足的含义,再有妇女一般是年岁比较大一些的,对于那些青春年少的女性来说,叫她们“失足妇女”并不准确。失足往往是被动的、不情愿的,而“卖淫”大都是自愿的,没有谁强迫,就是为了自己挣钱。这个问题是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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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这个叫法已经够给靠这个赚钱的女性面子了,实际上就是妓女,现在不这样叫了,社会上的叫法就是“鸡”,做鸡的就是做妓女,就是卖淫的。改革开放以后,最时髦的称呼就是“小姐”,如今的妓女太幸运了,人们都叫她们小姐了,过去小姐是什么概念?那是大家闺秀,妓女可是没有资格权利享用的,现在小姐这个高贵的称呼真是掉价了,悲哀啊!这是社会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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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建立宣告旧的封建制度的灭亡,妓女一下子消失了,周恩来总理向全世界自豪地宣告:中国已经彻底消灭了性病。
是啊,当时所有的妓院全部关闭,所有的妓女都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北京前门外的“八大胡同”已全部取缔,中国已经没有一个妓女了。
刚刚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地,“卖淫女”——妓女也如雨后春笋一下子都冒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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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没有好奇怪的,物欲横飞的商品社会什么东西都会出现,都会死灰复燃,所以“卖淫女”——妓女的大量出现也是一种必然。从公安部门把妓女称为“卖淫女”那天起,就等于默认了这个群体的存在,现在把“卖淫女”再改称“失足妇女”也同样承认这个群体存在的地位。
给这类人群以尊严,我看没有多少必要,做妓女本身就不想什么尊严的事情,尊严算什么东西?就是狗屁!赚钱享受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时代是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谁也不要以为妓女比谁低人一等。什么尊严?什么人格?尊严和人格值多少钱一斤?现在的人都想的开了,不是过去旧社会了,过去当妓女是为生活所迫,现在有几个是为生活逼的?过去家里有做妓女的,一家子人都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现在可不是这样了,时代变了,真的变了!卖了几年淫,做了几年鸡,衣锦还乡的大有人在啊!谁失足了?这不叫失足,这叫创业,这叫生意。
2010.12.15
田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