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厅长请不要成为落马的续集
导读: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交通厅长腐败?我认为主要是政企不分。据了解,河南省交通厅曾表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交通厅作为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发包、定价等大权都掌握在交通厅长手中。
·时评报道:上任不到三年的河南省交通厅长董永安又被双规了。这是河南省交通厅继1997年曾锦城,2001年张昆桐、石发亮连续三任厅长被双规后的第四任被双规的交通厅长(2011年1月6日人民网)。如果说一个制度选一任坏官是疏忽,选两任坏官是失误,那么选三任坏官必然是无能,选四任坏官只能说是腐朽了。在查处腐败交通厅长的同时,我们应该深刻反醒那些包庇纵容、选拔任用腐败厅长的权力体系。我们应该追溯四任厅长“前腐后继”的制度根源,并以此亡羊补牢,遏制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原来第四任厅长董永安上任时,呈赌咒发誓“要秉公用权,谨守廉洁之节;要生活正派,始终做到清正廉洁,我决不走前任厅长的老路”。可事实说明,最后都走向了反面。14年来,河南省交通厅“进来”一位厅长就落马一个,第一任厅长曾锦城在任时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事实胜于雄辩,他们都食言而肥。一而再、再而三、再而四的出事,河南交通厅长这个宝座的腐败威力实属罕见。
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交通厅长腐败?我认为主要是政企不分。据了解,河南省交通厅曾表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交通厅作为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发包、定价等大权都掌握在交通厅长手中。一个项目动辄涉及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其中利润之丰厚、寻租者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交通厅长受到的诱惑不是一般的大,作为凡夫俗子,如果没有制度约束,靠厅长本人是无法抵御的。我们知道目前交通厅的运作,不仅是交通建设的投资者,同时它又是具体建设者、监管者以及最终使用者。如此一来,交通厅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不仅“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说白一点就是自己管自己。如果这种体制不改革,没有有效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在巨大的权力、利益诱惑面前,第五任厅长也会“倒在路上”,重蹈覆辙不是稀奇。
有人说这是他们个人的问题,我不赞同这种说法。难道四个人都是这样,都是贪官的料吗?说他们以前就是贪官这是不公平的,毕竟以前这四人还是为国家做个不少有益的工作。不然的话,组织上也不会把他们安排在这么重要的岗们上。只能说明交通厅这个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有很多程序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打补丁。首先就要解决大权独揽问题,从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甚至工程分包,不能由厅长一人独掌生杀权力。要实行分权制约,实行交通工程公开招标体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全程监督。官员的财产收入要公诸于众,一旦失信报假检举出来后要严厉打击,一旦违法乱纪要受到严酷的惩罚,以至倾家荡产。并且,那些提拔贪官污吏者,也要负连带失察责任,这样官场贪腐习气才会彻底改观。不然的话,后任厅长还是会外甥打灯笼,照舅(照旧)腐败。
“道路建起来,领导倒下去”,这成为了河南交通领域的一个魔咒,网友们戏称为“政坛百慕大”。中央党校教授林?说:“当一个特定的领域多年来腐败始终层出不穷,并成为一种现象时,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反思了”。是呀,对一把手没有权力制约,必然走向腐败。从四位落马厅长来看,无一例外地都选择了滥用手中的权力。比如:石发亮喜欢到处“现场办公”,他就是公开的在酒桌上定项目。给哪个项目批多少钱,竟然可以凭对方能喝多少杯酒来定。有一次,一位地方官员请石发亮吃饭,石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如何”?这个领导听后不负重望,当时连喝9杯,最后醉了被人抬着回去。石很满意,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900万元交通建设款。石发亮经常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拍板,动辄几千万元、几个亿的给人。厅长用权简直随心所欲,哪能不萌生贪欲?交通厅的钱实在太多了,怎么花还要想办法。这些钱怎么花都由厅长说了算,对于厅长职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管,在这样的情形下,谁当厅长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看说的,只看做的。董永安就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后,以党组书记的身份,给全厅干部上党课。他提出:牢记宗旨、秉公用权、作风民主、生活正派,廉洁从政,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建设公路交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讲的是相当的飘亮,其结果不一样。四任交通厅厅长,在走马上任时,都各自有着自己的廉政“口号”与“承诺”。可是,没过多少时间,他们却都没能守住自己的口号、承诺和原则,相继纷纷落马,并呈现了如今众人所见的“前腐后继”的运行轨迹。事实证明,这些豪言壮语,只是停留在了口号的层面。
人们戏称这四位官员,是跳着探戈、拉丁、漫四、快三不同的舞步,唱着“同一首歌”,走上了同一条不归路。使我们认清了这些官员是怎样在“台上反腐台下收钱”的行径。廉政说的再好,都是忽悠人的。要论反腐口才与反腐面子秀的演技,这几任“落马厅长”均系顶瓜瓜。据说石发亮,略高一筹。他每次站在交通厅会议室主席台上,进行反腐倡廉宣讲时,总是激情飞扬口若悬河,在演讲中,常常眼眶湿润,面带激情能自己感动自己。台下大部分听众,在听到石发亮给力反腐秀之下,瞬间忘记这是“神马”地方,也会跟着感动,眼泪稀里哗啦地流个不停。然而再有文采,再有创意的廉政言论一旦虚假,便难以遮挡得住内心的贪婪本性。而今看来,这些曾一度见诸媒体,让听者动容的廉政誓言,越看越觉得滑稽,反衬贪官内心的丑态,是多么的无耻。
人所共知,交通厅长是个“高危职业”。单1996年至2005年,全国就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而被查处。但象河南这样四任交通厅的主要官员前腐后继,的确不多见。“四连腐”的教训是深刻的,要想终止“四连腐”,除了限权外还必需引入外部的权力监督机制。因为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权力失衡。这就是封闭的体制弊端引起的后果,再加上巨大的经济利益,让交通系统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有了无限的寻租空间。对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狠治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行为,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外部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程序。只有在继续加大对涉案官员查处力度的同时,继续交通改革,调整权力制约结构,建立官员问责机制。只有这样筑好防火墙,才能遏制交通腐败,才会令贪腐分子在以权谋私的道路上望而却步。否则,交通厅长“落马”的连续剧,还会推出续集。
(2011-01-08 19:21:12)
田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