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官员买官不受刑责受质疑
导读我们在选拔干部时,要建立评功论绩平台,展示干部的履历、品行才能、有无绩效,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评判。要让优秀的干部经得起考验,让滥竽充数者、投机钻营者自行惭愧.....
·时评报道:最近,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触犯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1月18日湖北日报)。目前向上跑官买官、越级买卖、交易方式“期权化”已成为“买官卖官”行为的新动向,吏治腐败已经成为党内外议论纷纷的焦点。网民认为对吴希宁受贿罪量刑适中,可对官员行贿买官处理太轻,群众不满意。现在多数网民认为没有对买官者进行重拳整治,留下了隐患。
据了解,从1998年至2008年,吴希宁担任恩施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民营企业老板谋利,“卖官”26人次,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买房受贿近40万元,起诉书称,2002年至2007年,吴希宁对恩施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硒都广场开发项目、征地后土地置换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良贿赂44.49万元。2003年、2004年春节期间,张?a href='/plus/search.php?kwtype=0&keyword=%BC%D2%'>家园菽晡???庀D?土?万元。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吴希宁购买张良开发的硒都商城11楼C、D两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别墅一套,合同总价及办证费用共计894万多元,吴希宁实际支付62万元。他以明显低于交易价的方式,收受张良贿赂274多万元。2005年,张良花费12万元装修怡然居别墅,吴希宁完全免费入住。
作为企业行贿,对于本单位、本行业的发展有利,处理个人轻点还情有可原。可对官员行贿买官者绝不能只是纪律处理了事,这样没有起到惩戒作用,网民公认的意见应该入刑责。本案中,根据起诉书,吴希宁在恩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6人满足升官要求。1999年1月,吴希宁将章言由恩施市民贸局下属创元物业公司经理提拔为恩施市民贸局局长;2001年11月,吴希宁提名将章言轮岗至恩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2004年2月,吴希宁将章言调任恩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荐章言担任恩施市副市长。为表达“感谢”,章言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10万元。1998年11月,吴希宁将周德金由恩施市柏杨乡党委书记调至恩施市财政局任党组书记、副局长;1999年2月任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5月,吴希宁签字同意将周德金爱人王书琼由龙凤坝小学调至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此,周德金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如果这些官员行贿不严惩,怎么也说不过去。
湖北省委组织部近期通报了这起案件,免去6人职务并由恩施州纪委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有行贿行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7名有行贿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吴希宁以受贿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这个案件的处理中,25名行贿的干部,只是党纪政纪处分了事,都没有负刑事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某种意义上说,行贿堪称受贿的罪恶之源,是卖官行为之母。无买方自然就无卖方,买官者创造的非法市场,使得不少大权在握心存贪念的官员一拍即合、纷纷崩溃。但与受贿罪相比,现在对买官者太宽容,群众很不满意。
买官卖官之所以久盛不衰、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买官人处理不痛,收益远大于风险。买官者瞄准的,就是官位的含金量高,升值潜力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曾是对清朝买官者心理的写照。如今的三年处级岗位,不知有无十万银。但从一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贪腐金额上百万甚至超千万的,已属平常。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投资官位,实则是在投资一定期限的腐败机会,而腐败的机会又来自于基本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要遏制吏治腐败,就必须限制官员的权力,大幅降低官位的含金量,加大腐败的成本,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只有当做官就意味着与发财无缘,而一旦腐败却必定会受刑责,买官卖官这个市场才会逐渐萎缩。本案中这买官的25人,如果不负刑事责任,只等党纪政纪处分到期后,他们又会再来行贿买官,这是不容怀疑的。
行贿者不受刑责,不只湖北这一例。震惊全国的阜阳窝案是当之无愧的典型。受贿人早被判刑,一些行贿者居然仍将买来的官帽戴了一年有余。这就难怪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出庭受审时曾发出反问:“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对拖人下水者的切齿痛恨,想必不只贪官张玉舜一人才有深切地体会。如果这25人不立案不负刑责,这些人就还能保得住用金钱买来的官位。如果买官得到的所谓“处理”仅仅是诫勉谈话,官照当,钱照拿,那么这样的处理,不但体现不出惩罚,简直就是一种“鼓励”。只管去买官好了,查不出来正好,查出来也不过是一次诫勉谈话嘛,有何好怕呢,哥们!
这25名行贿官员,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难道是怕家丑外扬?我们知道现在关系网盘根错节,往往一些地方是拔出罗卜带出泥,甚至一带一大片,引发官场地震等客观原因,只好采取抓小放大等做法。此类事情都是单线操作,十分隐蔽,举报和查处十分困难,所以现在都不愿意真抓实干这费力不讨好的事。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形成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光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官场潜规则。这种会干的不如会跑的,会跑的不如会送的的不良风气一旦形成,不但败坏了党风政风,滋生腐败,而且还严重挫伤了大多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现在买官卖官者拉帮结派,形成派性裙带关系,买官者与卖官者实际已是“一条麻绳上的蚂蚱”,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利益共同体博弈中,卖官市场规模之所以越来越大,关键是买官者和卖官者同流合污相互掩护,形成利益共同体越来越稳固。因此,说明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纠正。
这25人必须站到被告席上,才显司法公平。才能有效降低受贿犯罪,挽救官员,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就是欧美等西方国家,也是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因为拿钱买官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非法窃取国家重大利益的性质,是一种“贪污官职”的行为。并且买官者不法利益实现后,通常还会用不法手段回收买官成本。其中,就包括攫取权力后也大量卖官。可见,买官与卖官对国家利益的危害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对买卖双方的均等化约束,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官员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的一环。买官者最后都是以金钱换取权力企图获取更大的私利,买官者大都已是贪官,都不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是贪污受贿得来的赃款。这些人当官不是为了人民服务,而是为了个人敛财。有了脏钱就又去买更大的官、贪更多的财,整个一个贪得无厌的循环,没有止境。
这25位已被揭露出来的买官者,该如何处理才能体现真正的法治精神,这是国民最关心的案例。买官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与公务员形象。该如何处理他们的现任职务,我们应该对号入座。李源潮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是呀,要消除买官卖官的毒瘤,既要严打卖官,也要严惩买官。这25人不仅要收回官帽,还要受刑责,只有这样处理,才是治理卖官的有效有段。
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是非常必要的。各地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不如此,就不能清正官声、平息民怨。不如此,更不足以震慑买官卖官之徒的不断膨胀的私欲与胆气。惩治买官卖官的弊案,理应及时、果断、严厉,查实一起,惩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是反腐倡廉的治标之举、必须之举。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非常之举、断腕之举。为了杜绝跑官要官,要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对干部任用中的提名、考察、任用三大关键环节,应分别由不同机构来办理。各机构要相互牵制,形成一条规范的“流水线”,从而避免一把手说了算。不能再搞暗箱操作,只有阳光之下,才鲜有罪恶。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之下,买官卖官者才难有遁身之处,买官卖官者就不会做这种蚀本的买卖了。
我们在选拔干部时,要建立评功论绩平台,展示干部的履历、品行才能、有无绩效,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评判。要让优秀的干部经得起考验,让滥竽充数者、投机钻营者自行惭愧,才能打消掏钱买官的念头。只有通过改革,着力破解用人问题上个人权力过分集中不受限制之弊,发展和扩大民主,才是遏制买官卖官的治本之策、根本之道。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扩大选举特别是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选举范围,把任用官员的决定权交给更多的选民和党员,这就能更有效地封杀买官卖官的活动空间。可以先行试点,让老百姓直接选拔市县地方政府官员,通过民选的官员,要比上级任命清廉的多,以此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对清除官场积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弘扬廉政勤政之风,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011-01-2013: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