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插播广告,关键在于如何规范
导读对电视台播放商业广告也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观点,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看到它存在的的问题,也要看到它存在的必要性,怎样扬长避短,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关键还在于如何去规范。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在天津代表团参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全部禁播广告,只有不做广告,才具备公信力,防止媒体被商业利益牵着鼻子走,“否则做出来的新闻难保公正。”(3月8日人民网)
还记得赵本山那句经典的小品台词,禁止在“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有力的讽刺了现实中电视台胡乱插播商业广告的行为。
电视台尽可能多的插播商业广告与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商家在电视台打广告,可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赚取更多的利润,电视台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为商家打广告,也可以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好维持自身的运转和生存。可以说,如果没有商业广告,很多电视台都将难以生存,人们也不会再收看到丰富多彩的节目。
所以,电视台播放商业广告也不是一无是处,有他积极的一面,我们之所以对商业广告深恶痛绝,是在于商业广告的胡乱插播和粗枝滥造。比如说,在女主角中枪后,正当人们急切的想结局,突然一下广告,刚好提上来的兴趣和激情瞬间就被击沉,着实让人难受;还有的在电视剧片头曲结束了,又来一段广告,让人兴味大减。那些性保健品、治疗风湿的广告,简直跟大街上的狗皮膏药差不多,画面失真,内容失实。
因此,笔者认为,对电视台播放商业广告也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观点,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看到它存在的的问题,也要看到它存在的必要性,怎样扬长避短,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关键还在于如何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