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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腐败窝案”,关键在于权力制衡体制的重构

2013-10-22 13:34 作者: 阅读量:41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制衡体制的缺失,监督的形同虚设,使得“一把手”拥有过大权力,敢于滥用自己的权力,也是“腐败窝案”的产生的真正的根源。

2011年2月10日广东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之后,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和企业老板被专案组带走。据悉,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已经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交待出来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掺望东方周刊2011-03-28)

市委书记腐败不是新鲜事,但牵出100多名处级官员的腐败问题,让人触目惊心!不过这并不是孤例。

沈阳慕马案,时任市长的张国光落马,牵出142起严重违纪违法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4人,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及妻子被省纪委“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省监狱系统向他行贿的干部,郴州市长李大伦腐败,曾锦春等一批重量级官员落马……

细想一下,“腐败窝案”还是有根可寻。

市委书记作为当地“一把手”,一权独大,包揽一切,只要他“一言拍板”,下属就可以加官进爵,仕途无阻。下属也深知这一规则,千方百计迎合“一把手”的口味,对他们进行“投资”拉拢,“一把手”要钱就给他钱,要房子就送他别墅,要女人就送他美色……。下属投资的“成本”从哪来?还不是“取之于民”,贪腐而来。所以“一把手”一倒台,顺滕摸瓜,就可以牵出一大帮“跟随者”。

可见,“一把手”腐败必然会带动下属的“群体腐败”的效应,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把手”腐败的根源又在于他拥有绝对的权力,在于缺乏对“一把手”权力的有力的制衡体制。

我国目前制衡“一把手”权力的手段是主要手段是监督,主要分为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而这些监督方式又远远不能达到制衡“一把手”的目的。

比如说上级监督,上级部门很少下去明察暗访,就是检查工作也是走走过场,对下面的官情、民意并不知情,并且有很多“一把手”与上级部门早已是沆瀣一气,监督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同级监督,主要是纪委的监督,但是纪委受上级和当地党委的双重领导,实际上还是从属于、受制于市委书记,监督软弱乏力也是必然;群众监督之难是不言而喻,从那些“因言获罪”的案件中就可以窥见一斑。可喜的是,舆论监督作为新兴的力量,在反腐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也毕竟作用有限,大部分媒体还受着党政机关的控制。

制衡体制的缺失,监督的形同虚设,使得“一把手”拥有过大权力,敢于滥用自己的权力,也是“腐败窝案”的产生的真正的根源。所以,要想破除“腐败窝案”,必须管住“一把手”的权力,而重构科学的权力制衡体系才是关键,才是一切腐败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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