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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家鑫不能枪毙

2013-10-22 15:23 作者:残阳 阅读量:256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李颖,要是有人开车撞了你想逃逸的时候,你不去看她的车牌吗?如果那个死者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说这样的话吗?究竟是谁不要脸?

从来没有那个杀人犯会像药家鑫这样令国人密切关注。就连年逾古稀行动不便,且不管窗外事的母亲都在关注药家鑫案件。那天,我回家看望父母,母亲坐在那里看电视,而我在厨房炒菜,饭菜做好了我喊母亲过来吃饭,母亲拖着蹒跚的步子一边走还一边不舍地回头望着电视机说:“不知道这个人是不是判死刑,开车把人家撞了,怕她要钱,就用刀子捅了她八刀,把那女的给杀了,唉,这孩子怎么这么歹毒啊?人家也是一条命啊。”我一听就知道是药家鑫案件了,我对母亲说:“这人肯定是死刑,他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案,也不是简单的不小心开车撞人了,而是一起性质很恶劣的刑事杀人案了,很明显的是要判死刑的。”父亲说:“这个人太没有人性了,肯定会判死刑的。”“刚电视里好像没有给他死刑。所以,我就想看完咯。”母亲有点遗憾地说。“唉,如果他的行为都可以原谅的话,这个社会简直就没有公理了,社会风气会每况愈下的。”父亲不无忧虑地说。由此可见,药案已经是家喻户晓的案件了,也是民众极为关切的案件了。

本来是一件很明摆的刑事案件,怎么就会变得如此的扑朔迷离,引起社会一阵轩然大波?这让我很是好奇起来,于是百度搜索一下,意外地发现了一篇署名为杨涛的文章:《民意不能成为判处药家鑫的依据》,细细读完该文不禁有很多话要问作者:杨涛,如果民意不能成为判处药家鑫的依据,请问:什么可以作为判处药家鑫的依据?请问:中国难道不是以民意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吗?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朝换代不姓民而是姓官姓钱了?你他妈的到会冠冕堂皇地为药家鑫的罪责开脱,试问:如果那个被药家鑫杀害的妇女是你姐姐,你他妈的还会说他是激情犯罪吗?你他妈的收了他家多少钱?让你昧着良心说如此丧尽天良的话?

什么:一是药家鑫在作案后,在父母的陪同之下,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投案自首,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是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比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更轻。

我曾看过报道,药家在出事后根本就没有去死者家中看望和道歉。药家鑫在家人的陪同下去自首,完全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戏剧。我们不妨大胆地想象一下,当药家鑫杀人驾着车回家后,把事情说给他的父母听,于是一家人开始密谋,火速联络家中所有能开后门的人,将事情密谋好后,然后,选择自首。同时,买通了一些媒体记者和专家们,一场愚民的游戏就这样开始了……

于是,我们看到了专家给出了:激情犯罪。

这可真让国人学了一个新司法名词。试问:马加爵是否也是激情犯罪?马加爵也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为什么他杀人就可以枪毙,而药家鑫就不是杀人?就应该从轻发落?难道就因为马加爵家里是一个很贫穷的平民吗?孔庆东说的好:这些专家一定是接收了药家的大笔金钱,从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受害人家里没有钱,所以,没有人帮她说话,也编撰一个新的名词出来。悲哀啊!当一个国家的司法可以用金钱和官职来任意取代的话,国就以危了!

激情犯罪就可以杀人,那么,这个人是非常可怕的,以为在他的潜意识中就有着杀人的意念,而这个意念可以让他在任何一种激情的情况下实施行动,孔庆东教授说得好啊:药家鑫就是长在一个杀人犯的面孔~因为什么?就因为他有杀人的潜意识!

狗屁专家,你想你是想成名成疯了吧,居然用如此无耻的言论来引起国人对你的重视,达到自己成名的欲望,这未免也太没有人格了吧!我看你还是回老家去种红薯好了!

于是,我们看到杨涛如此地辩解:药家鑫的犯罪情节严重,但毕竟是激情犯罪,并且因为其特殊家庭教育背景导致其性格缺陷。

药家鑫的家庭时如何的特殊?为什么不说清楚?如果家庭特殊导致性格缺陷就可以杀人的话,这个社会性格缺陷的人随便一抓就是一大把,是否他们都可以去杀人后自首,从而得到法律上的原谅?如果是这样的话,还要法律干么?请问:马加爵的家庭教育是否是缺陷的?还有很多青少年犯罪分子,难道他们天生就是杀人犯,而不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陷造成的性格缺陷犯下的罪行吗?家庭教育的缺陷不是他沦为杀人犯的理由!还有曾世杰,他也是社会不公带来的人格取向扭曲而杀人,为什么他就不能用“激情犯罪”来定刑呢?

于是,我们看到杨涛穷尽其力,搬出了联合国的一些规定来: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于1984年公布的《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一条也规定:“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最严重的罪行可判处死刑,应理解为死刑的范围只限于对蓄意而结果为害命或其他极端严重后果的罪行。”目前,我们国家也在控制和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十三个死刑罪名。

杨涛,你有种的话,搬出新加坡法律啊。怎么都让我感觉是你要打儿子了,儿子为了求情,搬来了爷爷奶奶,还没有,干脆把姑爷爷姑奶奶、爷爷的爷爷、奶奶的奶奶、十三姨奶,八竿子打不到的人,甚至是乞丐等,都可以拉过来为他求情。多么荒唐可笑的行为。我们国家执行司法程序的时候,搬过联合国的什么规定啊?这着实让国人又一次看了荤眼长了学问了。唉!为了给一个明显的杀人行为开罪,不惜一切手段地搬运规定,真是让人叹服啊……

于是,我们看到:在庭审现场的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法院发的一份特殊的问卷,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我就奇怪,这民意调查为什么不是在街头巷尾去调查?而且,这个庭审现场的听众为什么不是民众自愿去旁听?而是要制定单位的人员去旁听?这其中的猫腻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是个明眼人都知道,这又是一场精心炮制的闹剧。

于是,我们听到了这样的陈诉:死者的八刀中有两刀是死者反抗所造成的,并非药家鑫的故意加害。药家鑫实际上只捅了6刀。去他妈的,当你杀鸡的时候,鸡还晓得要挣扎几下呢?何况是人?当有人拿着刀子来杀你灭口的时候,你难道不反抗一下吗?

更令我气愤的是,药家鑫要杀害这个女人的原因是:她是一个农民,农民会无休止地向他索赔的。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干脆杀了她……

我靠!为了钱你就可以杀人,就因为她是农民她就该死?试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口比例是谁占主流?是农民!不要忘记了,是农民的血汗养育着我们的生命基础。没有他们种地种粮食生产我们每天必须的生活资料,你喝西北风去吧!农民的命就不是命了吗?农民的生命就没有尊严了吗?药家鑫你如此地践踏着农民的尊严侮辱着农民的人格,你就不配是炎黄子女,你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于是,就有了药家鑫的师妹李颖的:要是我,我也会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我靠!李颖,要是有人开车撞了你想逃逸的时候,你不去看她的车牌吗?如果那个死者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说这样的话吗?究竟是谁不要脸?我看是你不要脸,你的父母看到你这番言论,不知该做何思想?小丫头,别忘了你还是一个女孩子,小心遭报应的……

如果药家鑫不能枪毙的话,中国的法律就要重新修改,废除死刑,从这里开始,这可谓是历史性转折了啊!

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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