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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规则

2013-10-24 06:41 作者:明梵净水 阅读量:33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潜规则”一词一经吴思先生唤出,立即流传于口头和笔端,可以说为国人表达人人皆知而无以言表的思想做出了突出贡献。潜规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则,它的发明人称之为“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二是相对于“好规则”而言的,指不合理的、违背公平正义的规则。对于第二层含义,我没有自己的看法,故而闭嘴,对于第一层含义则有话要说。

潜规则是明文没有规定的规则,也是违背明文规定的正式规则的。但我感觉这是人们的误解。潜规则的真能耐不在于违背正式规则,而恰恰在于不违背正式规则。从这个角度讲,违背正式规则的潜规则是对潜规则的误用,是要被潜规则能手讥之为“笨猪”或“小巫见大巫”的,造诣实在太浅!

比如几个人约定以投票的方式决出春日踏青的线路,而我又有点小自私,对自己建议的景点向往得要死,那我就不会坐等到投票的时候双手合十向上帝祈祷,而会赶在投票举行之前私下里去争取某些人的同意,以增加中选的几率,必要的话,或许还会提上烟酒呢。即使之前约定不许拉选票和贿选,那也无妨,因为如果不想让这条规定成为一句空话,就需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而这并不妨碍我像先前一样赶在制度发动起来之前做些什么。总而言之,在规则啊制度啊发动起来之前,我总是能够做点什么的。

其实古人早就说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今人也早就说过“凡事要有提前量”。那些善用潜规则的人,只不过是虚心接受教诲,把事情“预”和“提”到规则实际发动起来之前罢了,何罪之有?而那可真是一片自由发挥的广阔天地呵,他们的聪明才智也正有了用武之地。

所以,潜规则的本质是前规则。当然,至于在规则发动起来前做点什么是否合理正义,那要另当别论啦。

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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