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必须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
药家鑫一案终于有了的公正判决:死刑!附带民事赔偿4.5万元。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沸沸扬扬地成了一起轰动全国的事件,当一切回归到它自然的状态下时,我们是否该掩卷而思了呢? ——题记
一双弹钢琴的手,扬起落下便是两个生命的消散,这种悲哀让我心悸!然而,药家鑫的杀人动机更令我不寒而栗:因为害怕张妙会向他索赔巨额的赔款,所以,干脆杀人灭口!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思想居然有支持者,这算不算是民族的悲哀?亦或者是中国教育的悲哀?
我常常在想:药家鑫为什么会在事发的第一时间不是想着如何去救人,而是怕巨额的赔偿而宁愿以生命为代价?金钱与生命孰轻孰重?更有讽刺意思的是,民事赔款仅仅只有4.5万元。
一条生命居然只有4.5万元!
4.5万元!难道张妙的生命只值4.5万元吗?难道这就是张妙未来可以创造的价值吗?我们姑且不算张妙父母抚养女儿几十年所付出的经济费用,只计算张妙作为母亲为儿子将要付出的经济支出:如果张妙活着,她要抚养孩子到他成家立业,不说多了,起码也是20年吧。一年就按1万元算,也要20万吧。如果按照师大教授董藩的计算,20年后的20万折合如今的数额应该是200万了吧。然而,法院却判处了赔偿受害人家属4.5万元的判决,这就让我有点疑惑了,这个4.5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区区4.5万元,说难听点的,养一头猪都不止4.5万元,更何况是一个人,人所能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算的。4.5万元公正吗?
不要站出来说:药家鑫已经判死刑了,就不要再给他的家人经济上的负担了。不要说什么: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干嘛还非要其父母为儿子承担民事赔偿呢?
我也是为人父母,我也深刻地体会丧子之痛是怎样一种绝望的痛,但是,药家鑫沦落为杀人犯,其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古云:子不教,父之过。所以,药家父母必须为药家鑫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即使药家鑫被执行枪决!
如果,药家父母在平常的言谈中多传输一些好的社会想象,少谈论一些龌龊的社会想象,并能以理智地分析,帮助孩子正确地认识这个世界,树立健康的人生观的话,药家鑫绝不会平白无故地杀人灭口的;如果药家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能教会孩子尊重生命,而不是用有色眼睛看待事物的话,药家鑫的思想中就不可能有“农民要钱不要脸”的观念而促成他‘激情杀人’了;如果,平常药家父母能对孩子施以责任教育,在他的思想意识中有一种担当的责任意识,药家鑫绝不会在第一时间内想到杀人灭口,毕竟,药家鑫还是一个学生,学生多少还有点朴素的情感色彩的,但是由于缺乏良好的道德教育,所以导致药家鑫内心深处的自我意识膨胀,毫无责任意识,没有担当意识,才会自以为是地举起刀子;如果,药家鑫的父母不是因为想给儿子一个身价,追崇时尚,亦或是满足儿子的某种虚荣,给儿子买车去兜风的话,药家鑫也不会因为开车撞人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孽。你想啊,一个学生,要车干嘛?不是显摆是干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药家父母亲手断送了儿子的性命!如果你不给他买车,他就不会开出车祸,没有车祸他也就不会去杀人,这一切都是因为药家鑫父母的教育存在严重的问题所致的,因此,药家鑫的父母必须为儿子的这一个残忍行为,支付昂贵的教育费用!药家父母必须为自己的溺爱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突然间发现药家鑫的名字中,“鑫”这个字是三个“金”组成的,我猜想,在药家得到这个宝贝的时候,一定是希望他今后能大富大贵,能财运亨通,所以,用了三个金呈塔状来祝福他。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支撑上面那个金的两个金不是金钱,而是责任与爱。只有当孩子的内心有了责任与爱作为坚实的基础时,他才可能承载更重的金钱。一旦人的内心失去了责任与爱来,就犹如在流沙上建筑宫殿一样,他终被这沉重的金钱所吞噬,是宿命?还是谶语?很喜欢一句话:当飞翔的翅膀,缀满了金钱的赘肉时,翅膀必定会夭折的!
药家鑫判死刑,但民事赔偿不能少,这是希望更多的家长们,能从中学会教育孩子懂得尊重与爱惜生命!懂得责任与义务!唯有此,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
2011-4-22
蝶恋花